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钱场镇刘岭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对钱场镇刘岭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ZFCG2017-060 二、项目名称:钱场镇刘岭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三、采购内容: 1、采购内容为:刘岭村园林绿化,预算金额141.3747万元。 2、工期:30日历天。 3、施工地点:京山县钱场镇刘岭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能实施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应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原件,必须能反映到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4、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5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1年)内的信用报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6、工程量清单详见谈判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12月28日17:00时前送达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逾期不接收。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书和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费用为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由投标人递交谈判申请文件前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京源支行 账 号:17-546101040005586 七、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4日15:00时,地点为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京山县环保局7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8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钱场镇刘岭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王卫红 电 话:13972863579 采购代理机构:荆门金山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虹 电 话:13797931551
2017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