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TZB-G171225ZW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德清县新安镇舍北村“精致小村”庭院改造、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德清县新安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服务单位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德清县新安镇舍北村“精致小村”庭院改造、绿化工程,位于德清县新安镇舍北村,招标范围为:新安镇舍北村“精致小村”庭院改造、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景观及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列明的内容。 总投资约为68.6万元,计划工期:2018年3月31日前必须完成该工程全部项目。质量目标为合格(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具有承接园林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主)。且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承接过合同价60万元及以上公开招标的景观绿化工程1项(必须提供有效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申请截止日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已解除;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报名资料和申请文件中如实填写报名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如有在建工程,未如实反映的,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中标无效。 (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的近三年来(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证明,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去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部门查询自身企业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并取得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省外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1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往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德清县武康镇英溪南路153号锦城大厦7楼,联系电话:13567257026联系人:冯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4)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清县新安新农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德清县新安镇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3867258011
招标服务单位: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3室 联系人:冯如 电话(传真):13567257026
招标备案管理单位:德清县新安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572-8461585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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