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BGC170307-08SG
1. 招标条件 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湖滨大道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景观绿化四标(湖滨广场提升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发改投资[2017]37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5057.04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景观绿化四标(湖滨广场提升改造工程) 2.2、工程地点:高淳区淳溪街道 2.3、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建设内容: 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 2.5、结构类型: 其他 2.6、工期要求: 50日历天 2.7、工程合同估算价: 520.00万元 2.8、招标内容: 园林绿化工程; 2.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湖滨大道工程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道路大致为东西走向,设计范围西起固城湖南路,经过南漪路、石臼湖南路和丹阳湖南路,东至双湖南路,全长约1.9公里。本标段为湖滨大道及周边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景观绿化四标,范围包括对湖滨广场提升改造,改造内容包括湖滨广场景观园路、铺装节点、彩色沥青路面、弧形矮墙及文化地雕等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2.10、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35000 m2;造价:514.51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相关工具软件使用费),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5.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因工程技术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增设的资审合格的可选条件为: 企业自2012年12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36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及施工合同。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条的规定,将业绩所须的全部证明材料,录入“e路阳光”系统中的信用平台,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认定依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认定依据;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相关数据,否则一律视作未提)
5.4、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评标委员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为了便于评审,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四: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有效投标中按照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由小至大的次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12月27日17时26分到 2018年1月4日17时26分为止 8.其他 1、开标时,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接受招标人审查,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 2、(一)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 1)有效的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提供的证书需反映出园林绿化专业,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出园林绿化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3条中要求的投标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资料自行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其他内容中: 1)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高淳区建工局出具的“备案联系单”原件(区外企业); 3)投标建造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7月-2017年1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建造师如是退休人员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但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投标建造师本人的有效退休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资料缺项视为资审不通过。 3、本工程设最高投标限价,将于投标截止日前15日书面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4、a、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网银);b、投标单位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专用账户,否则后果自行承担。c、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户名、帐号汇款并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在线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保证金系统操作问题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5、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建筑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高政规发【2014】4号文)的要求,进入我区建筑市场的区外施工企业必须到南京市高淳区建工局建管科(局三楼,电话025-57314786)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办理单项登记手续时不再缴纳建筑市场诚信保障金) 6、评审方法和K值、Q1值均应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7、【友情提醒】:本公告“资格审查方法”第二条第七款(a)规定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按苏建招【2015】29号文要求,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招标人将拒绝有以下行为的投标申请人:放弃中标、资格审查合格后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 被有关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提供的证书需反映出园林绿化专业,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出园林绿化专业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10、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精神,园林绿化工程不要求企业资质,投标人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即可参加投标。 11、本工程为园林绿化工程,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12、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地 址:高淳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 地 址: 邮 编:210000 邮 编: 联 系 人:崔工 联 系 人: 电 话:025-56821137 电 话: 传 真:025-58990232 传 真: 电子邮件:672625061@qq.com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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