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38704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广东 | ||||||||||||||||||||||||
工程名称: |
韶关市浈江区市政管理中心韶关市浈江区市政管理中心2018-2019年公园设施、绿化、水体等维护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
工程简介: |
韶关市浈江区市政管理中心韶关市浈江区市政管理中心2018-2019年公园设施、绿化、水体等维护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28采购项目编号: 440204-201711-0000019-0030 采购品目: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预算金额: 1,720,800.00 元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受 韶关市浈江区市政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韶关市浈江区市政管理中心2018-2019年公园设施、绿化、水体等维护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04-201711-0000019-0030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浈江区市政管理中心2018-2019年公园设施、绿化、水体等维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20,8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要求第4)点必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其他要求如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必须在投标书中作出书面承诺或者声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养护或市政保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章)。
6.3、必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络截图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01月0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良村综合商贸城一期D栋10楼02号(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7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99号,科汇金谷科汇二街7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7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北路1号奔穗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0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
||||||||||||||||||||||||
报名期限: | 2017/12/28至 2018/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