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38846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安徽 |
工程名称: |
泉山(化家山)山体修复及景观建设、2018年道路绿化节点提升、龙山路绿化及提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摇号公告泉山(化家山)山体修复及景观建设、2018年道路绿化节点提升为一标段、龙山路绿化及提升为二标段 |
工程简介: |
泉山(化家山)山体修复及景观建设、2018年道路绿化节点提升、龙山路绿化及提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摇号公告 项目编号:HBGC17906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8日 现对泉山(化家山)山体修复及景观建设、龙山南路绿带、2018年道路绿化节点提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摇号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模:泉山(化家山)山体修复及景观建设,计划投资5000万元;;2018年道路绿化节点提升,计划投资约4000万元;龙山路绿化及提升,计划投资约9500万元。 二、建设地点:淮北市区。 三、招标范围 1、标段划分:泉山(化家山)山体修复及景观建设、2018年道路绿化节点提升为一标段;龙山路绿化及提升为二标段。(上述两个标段不得由一家公司重复摇中)。 2、代理范围包括设计、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施工、监理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须为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的的乙级或以上招标代理机构,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招标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师资格,并另配备相关招标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另配备相关造价人员不少于2人。 拟派招标负责人及造价负责人不得进行更换,投标拟派全部人员必须于开标后按招标人要求开展工作。 六、参加摇号投标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招标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 2、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携带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投标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具时间日期须为摇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4、携带单位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及招标工作人员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注:开标时须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5、未按上述要求和规定时间参与投标的单位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月3日9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淮北市人民中路197号,孟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八、中标人确定 本次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分为两个标段分别摇取中标人,且两个标段不得由一家单位重复摇中。投标单位随机选取号球,招标人将从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中,随机摇出中标候选代理机构,摇出的第1个号码球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摇出的第2个号码球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 招标人依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按招标公告、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承诺书开展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工作的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能按招标公告、招标人要求及投标承诺书开展招标代理(含造价咨询)工作的将均被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凡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九、履约保证金 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人民币,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由中标单位基本账户足额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本项目全部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退还至中标单位基本账户(无息)。 十、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须在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中标人原因未完成合同签订的,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候选代理机构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园林管理局负责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十一、费用支付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收费标准 50 %执行,造价咨询费按皖价服[2007] 86号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标准 50 %执行。 支付方式: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中标单位支付。 十二、违约责任 1、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具备工程招标的相关资料,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的总金额。 2、投标人应对所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准确性、一致性负责。工程量清单、控制价误差应保证在±3%以内,如果误差超过±3%应按误差额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如因工程量清单编制存在漏项或误差等造成工程重大变更的,应按变更造价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出现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致使工程完成招标工作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总额的总金额。 3、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且不得再参与淮北市园林管理局实施的建设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淮北市园林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路4号 邮编:235000 联系人:赵晓辉 电话:0561-3024655 招标人:监管部门: 2017年 12 月 27 日2017年 12 月 27 日 附件1: 投标承诺书 致:淮北市园林管理局 1、按照招标公告、技术规范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同意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皖价服[2007]86号规定收费标准的60%执行的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人,我单位承诺严格遵照招标公告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泉山(化家山)山体修复及景观建设、龙山南路绿带的招标代理工作。 2、我单位参加本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拟派项目负责人:招标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负责人:。 招标工作人员:1、 ;2、 ; 3、 ;4、 。 造价工作人员:1、 ;2、 ; 3、 ;4、 。 我单位承诺以上拟派人员均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人要求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3、在正式合同订立之前,本投标承诺书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和修正文件以及其它文件和附件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参加时使用) 单位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时使用)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为:,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泉山(化家山)山体修复及景观建设、龙山南路绿带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招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
报名期限: | 2017/12/28至 201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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