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K0+543-K2+200段) 批复文号 番发改【2013】277号 批复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K0+543-K2+200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番发改【2013】277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对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K0+543-K2+200段)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K0+543-K2+200段)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462690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区工 联系电话: 1371162200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4892221 三、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及新造镇,西起南村大道,东至新化快速。 四、项目概况: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大学城南岸国际创新城启动区范围内,西起南村大道,呈东西走向,东至新化快速止,路线全长3.969公里,本次招标路段为K0+543-K2+200;路宽分别由40米、30米两段组成,其中路宽40米段,路幅布置7.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11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11米(机动车道)+7.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40米,双向六车道;路宽30米段,路幅布置6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7.5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7.5米(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30米,双向四车道。全线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建大型桥梁1座,单跨为46米;中桥梁1座跨度组成为2×25米。另建给排水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监控、市政管线、消防工程、电力管沟、供变电工程及管线迁改工程等。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包括技术需求书)、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全线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建大型桥梁1座,单跨为46米;中桥梁1座跨度组成为2×25米。另建给排水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监控、市政管线、消防工程、电力管沟、供变电工程及管线迁改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部分工作内容)。 3、招标规模:广医新校区南侧道路(南村大道-新化快速)工程位于番禺区新造镇大学城南岸国际创新城启动区范围内,西起南村大道,呈东西走向,东至新化快速止,路线全长3.969公里,本次招标路段为K0+543-K2+200段;路宽分别由40米、30米两段组成,其中路宽40米段,路幅布置7.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11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11米(机动车道)+7.5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40米,双向六车道;路宽30米段,路幅布置6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7.5米(机动车道)+3米(中央分隔带)+7.5米(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30米,双向四车道。全线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建大型桥梁1座,单跨为46米;中桥梁1座跨度组成为2×25米。另建给排水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交通监控、市政管线、消防工程、电力管沟、供变电工程及管线迁改工程等。 3、招标控制价:161526518.85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12 月 29日至2018年1月18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 1 月 18 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 1月18日11时00分,第 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8年 1 月19日 9 时00分,第 开标室。 4、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白沙路101号)。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②如提交虚假的业绩证明资料,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投标。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填写并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番禺区某项工程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不予以接受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 注:1、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则出现此情形的单位投标均无效。 2、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未在招标公告第八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2至7项的信息(除第5、6项需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外)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10项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库内信息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其他项以书面资料为准。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4626902。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 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八、其他事项: 1、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单独递交,不需要密封)。 (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 5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招标代理服务机构开具收款收据。 3. 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 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及其相关单位的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5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如我单位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附件招标文件20171228.doc 发布人 广东高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