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永县金龙公园三期EPC建设项目
信息编号: 284333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江永县金龙公园三期EPC建设项目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江永县金龙公园三期EPC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05    
江永县金龙公园三期EPC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永县金龙公园三期EPC建设项目 已由  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江永政发改字【2017】8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配套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 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永县金龙公园三期EPC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江永县城东南部,南接永明路,西临环城东路;
2.3资金来源:政府配套和单位自筹;
2.4 项目规模:总投资估算约6500万元(以财政审核为准);
2.5招标范围:江永县金龙公园三期EPC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实施全过程承包,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设计施工范围含景观水体、道路广场、服务设施等。
2.6工期要求:240日历天(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周期以及施工工期到初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设计及施工节点工期要求在合同中明确。)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7保修要求:按照国家建设部第80号令、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的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和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4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
3.5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3.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2017年6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任一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严格按照要求在施工期间到岗履职;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设计负责人 1人,其余 4人均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技术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2017年6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内任一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如无法查询或查询不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的或未在规定期间内参保的,一律做废标处理,事业单位可不提供查询网址及密码,但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及养老保险缴纳发票原件并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
3.7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提供。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双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投标截止前于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资取招标文件。请于 2018 年 1 月5日至 2018 年1月11日,每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委派人员持介绍信在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领取暗标封皮。逾期的将不予办理。本项目技术标实行暗标,请各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统一制作的技术标(暗标)封皮。暗标标书格式、制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含暗标封皮费用)。
5.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并注明项目名称“江永县金龙公园三期EPC建设项目”,如未注明项目名称致使无法查询或带来其他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无效。
开户名称: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梅湾路支行
   账    号:43050171230809188888-3968
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基本账户。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2 月 5 日  15  时   00分,地点为  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 勘察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勘察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永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746-575535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731-82255989

报名期限: 2018-1-52018-1-11
关于我们 | 客户服务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友情链接 | 建站 | RSS | 产品库
2007中国行业电子商务网站Top100 2008年度中国农业网站最具创新单位 2008年第五届中国农业网站百强单位 版权所有:中国园林网  yuanlin.com 客服邮箱:Service@Yuanlin.com   电话:0571-86438262 中国农业网站百强 客服:0571-86438262
编辑:0571-86430233
传真:0571-86438257
邮箱:yuanlin.bjb@163.com
网络实名:中国园林 园林绿化   |  通用网址:中国园林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B2-20100396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
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3301002010650 园林绿化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