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5]11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5】238号)。招标人为河北曲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为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位于曲阳县、唐县、定州市、安国市、博野县、蠡县、肃宁县7个县市。 2.2建设规模: 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保定市南部地区,路线总体为东西走向,项目起自保定市曲阳县境内京昆高速公路,与规划的涞曲高速公路顺接;终于沧州市肃宁县境内大广高速公路,与规划的曲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肃宁至黄骅港段)顺接。路线途经曲阳县、唐县、定州市、安国市、博野县、蠡县、肃宁县7个县市。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境内。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项目所经地区属华北平原的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及中部冲洪积平原区。沿线地势自西南向东北逐步降低,但起伏较小。沿线所经地区地形平坦,村镇密集。路线所经区域地下水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和基岩裂隙含水层。项目影响区属东部季风性暖温带半干旱地区,大陆性强。一年之内,冬夏季昼夜温差较大,年较差为30.9℃,最大冻深0.68m,无霜期约210天,年平均气温12.1℃,年平均降水量为515.1mm,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 本项目全长92.171km,共设置分离路基1处、互通8座,其中枢纽互通三座(东旺枢纽互通、席家庄枢纽互通、户家营枢纽互通),服务型互通5座(定州西互通、定州北互通、安国互通、博野互通、蠡县互通)及收费站,服务区3处(博野服务区、定州西服务区、安国服务区),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 主要工程内容为:分离路基、8座互通匝道内(含互通范围内主线中央分隔带绿化)、服务区、收费站(含养护工区)、停车区内的绿化苗木栽植、剪枝整形、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清除杂草及各类苗木更换、补植等。主线边坡、互通区内外边坡绿化统一计入本项目生态恢复工程,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3计划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2018年3月,工期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管护期)2年。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招标内容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管护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分为3类共6个标段,其中I类2个标段,Ⅱ类2个标段,Ⅲ类2个标段,具体划分方式及招标内容见下表: 类别 标段 服务区或互通名称 桩号 合理定价(元) I类 LH1 东旺互通 K78+485.421 5075691 定州西互通 K89+200 定州西收费站 定州西服务区 K95+000 LH2 定州北互通 K101+800 3254126 定州北收费站养护工区 分离式路基 K112+000 II类 LH3 席家庄互通 K106+600 4937794 LH4 安国服务区 K126+557 4374863 安国互通 K130+750.000 安国收费站 博野服务区 K158+795 Ⅲ类 LH5 蠡县互通 K160+200 4207090 蠡县收费站 博野互通 K140+100 博野收费站养护工区 LH6 户家营互通 K170+200 413946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可对一个类别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按类别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每个类别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前2名投标人的报名。 3.6本项目一级监理单位为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投标人与监理人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中(2017年1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内容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5会议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公证书原件)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公证书原件)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ebggzy.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www.hbsjtt.gov.cn)、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www.hebtig.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曲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073000 邮 编:050021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杨庄子社区 地 址:石家庄市师大科技园A座 水源街96号 715室 电 话:0312-7906631 电 话:0311-69053058 联 系 人:陈攀、刘静 传 真:0311-69053012 联 系 人:寇萌宇、康星赤 9.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自身投标及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I、II、Ⅲ类分三次进行,首先抽取I类入围投标人)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当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或绿化相关内容。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成功地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施工项目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7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项目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园林绿化或林业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绿化施工项目的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项目总工 1 工程师,园林绿化或林业相关专业,近五年(2012年12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时间为准)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绿化施工项目的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附件4:评标办法(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各标段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每个标段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同一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未对投标函填写的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进行修改,并按要求填报了其他相关内容; b.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已确认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确认的招标人盖有公章的所抽取标段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原件(含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委托代理人签署)。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所持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原件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入或汇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代理人应与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相关内容一致。 (9)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10)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1)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5)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入围同一标段。 (17)投标人与本项目监理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条件)”规定。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不适用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修改为: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3.1.6 初步评审 不适用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或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 +B +C +D 。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