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富春江路(泰山路-建业绿色基地)照明工程土建部分(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编号:HNTY-2017-647批复编号:SFCG2017120500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期:45日历天 采购预算:918880.22元保证金(元):壹万元整 采购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李先生0392-6875775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刘先生0392-3277771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联系人(联系电话): 王先生 0392-3886635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富春江路(泰山路-建业绿色基地)照明工程土建部分 分包情况:共分为一个标包。 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建造师; (4)响应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代理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的购买:响应人应在开标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谈判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响应文件当天之前缴纳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响应人,不具有参加本次谈判项目的资格。 公告时间:自2018年 1 月 9 日至2018年 1 月11日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1 月 12 日上午9:00 递交响应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室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1、潜在响应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2、账户信息如下: 账 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402497002016 子账号:5010944600026000258 3、开 户 名: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原银行鹤壁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31349700866子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0436 4、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人,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带好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中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转账凭证加盖财务章(复印件); 具体事宜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注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项目名称! 其他说明:1、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