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用集团排水公司关于南片污水处理厂厂区景观绿化维养(第三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南片污水处理厂委托,就南片污水处理厂厂区景观绿化维养(第三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JYGQ201801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国企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内容采购预算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备注 南片污水处理厂厂区景观绿化维养(第三次)项目 24.2439 万元具体详见采购内容技术要求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绿化养护; 3.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9日起(截标之前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均有效,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瓯海区瓯海大厦1421室。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9日14:30整(以招标公告为准)。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排水公司1号会议室((温州市江滨西路鹿城广场内(江滨西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八、开标时间:2018年1月29日14:30整(北京时间)(以招标公告为准)。 九、开标地点:温州市排水公司1号会议室((温州市江滨西路鹿城广场内(江滨西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十、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圆整,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现金形式密封递交至开标地点。 十一、其他事项: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法定代表授权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的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最终以评标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瓯海区瓯海大厦1421室,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3505771347。 5、采购人名称: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南片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 胡女士 电话:0577- 86500190 联系地址:温州市排水公司1号会议室((温州市江滨西路鹿城广场内(江滨西路与车站大道交叉口西北侧))。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瓯海区瓯海大厦1421室。 联系人:许先生 , 电话:13505771347
温州市公用集团排水公司关于南片污水处理厂厂区景观绿化维养(第三次)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按照《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排水公司委托,就所需南片污水处理厂厂区景观绿化维养(第三次)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8年1月12日下午16 :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瓯海区瓯海大厦1421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501942547@qq.com。 联系人:许先生 电话:13505771347。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招标文件(第三次).doc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南片污水处理厂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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