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联系电话:020-8262756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32821156
三、建设地点:增城区新塘镇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东江大道南段(新塘大道至临江大道)为新建工程和东江大道北段(东江大道东江桥至新塘大道)为旧路改造工程,东江大道南段:全长1920M,起点AK0+000接新塘大道西,终点AK1+920接临江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M,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60km/h,里程为AK0+000~AK1+920;东江大道北B线:全长735.063M,起点BBK0+000接广深大道西,终点BK0+735.063接新塘大道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M,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60km/h,里程为BK0+000~BK0+735.063;东江大道北C线:全长414.799M,起点CK0+000接东江大道东江桥,终点CK0+414.799接B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48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里程为CK0+000~CK0+414.799。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东江大道南段AK0+000~AK0+780、东江大道北B线、东江大道北C线为标段一;东江大道南段AK0+780~AK1+920为标段二。
2、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一:东江大道南段AK0+000~AK0+780,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M,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60km/h;东江大道北B线:全长735.063M,起点BBK0+000接广深大道西,终点BK0+735.063接新塘大道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M,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60km/h;东江大道北C线:全长414.799M,起点CK0+000接东江大道东江桥,终点CK0+414.799接B线,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48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50km/h。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桥涵、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交通、绿化景观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标段二:东江大道南段AK0+780~AK1+920,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60M,双向8车道,设计车速60km/h。建设沥青混凝土道路,配套桥涵、给排水、电力管沟、照明、交通、绿化景观等工程(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为:标段一:10656.849816万元;标段二:10004.572481万元。
4、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处理原则。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只报一套项目班子,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两个标段中的其中1个标段;
两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按照招标人公布的各标段招标控制价由大到小的先后顺序同时开标、评标、定标,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有效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较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由该标段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若标段一至二中某一标段需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若已成为其他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重新评标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由排名紧跟其后的投标人上升替补,并依此类推确定该重新评标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该重新评标标段所有投标人都不能成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重新评标标段招标失败。
若标段一至二中某一标段招标失败,将不影响其他标段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参与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投标。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8年1月11日00时00分至2018年1月31日9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月31日09时 00 分,截止时间:2018年1月31日11时 00分。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提供资料: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登记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担保每标段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完成缴纳。
3、开标时间:2018年1月 31日11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开标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4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6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按要求单独提交《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但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证明,可登录区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查阅办事流程,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33号,咨询电话:020-66267966。
注:1、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第3~8点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上传件。(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可不取库)。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投标单位另须按招标文件11.2.3点的要求提供纸质版资审文件(含在技术投标文件内)。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以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里上传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20-82772011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二十、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 月10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 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