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建设(一期)PPP项目(SXHXZB2017-ZC-GK1149)
2018-01-11 |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建设(一期)PPP项目,经白水县人民政府批准采用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白水县文物旅游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经白水县人民政府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采购内容与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建设(一期)PPP项目
项目编号:SXHXZB2017-ZC-GK1149
采购内容:依据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仓颉庙中华上古文化园建设(一期)PPP项目投资人。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渭南市白水县,工程估算总投资158078.3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00699.60万元,其他费用为37000万元(含征地拆迁费用35000万元),预备费为9638.97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0739.8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仓颉庙入口区建设、仓颉庙大门建设、仓颉庙中心区建设、柏树林种植、下沉式窑洞(一期)建设、中轴景观区建设、四合院综合体验区、市政配套工程、主干道路工程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仓颉庙修缮工作,该工作由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该部分工作不包含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不进入本项目总投资。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1) 申请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白水县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
3.2 资质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截止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申请人应至少具有1个8亿元以上的投资或施工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为准。
3.4 财务要求:
(1) 截止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率需低于60%,净资产收益率需大于5%,净资产额大于4亿元(以经审计的2016年的财务报表为准),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 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并应出具不低于12亿元的融资实力证明(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针对本项目的融资/贷款意向书/承诺函)。
3.5法律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也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应同时满足3.1、3.4、3.5。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3.7技术能力: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3.8其他说明: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不一致时,以资格预审文件为准。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在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陕西华夏招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购买前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为联合体申请的,需携带联合体协议原件一份(格式自拟)。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2月2日14:30,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递交地点: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层1619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白水县文物旅游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13-6121394
联系地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杜康东路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姬小慧
联系电话:029-88899970-806
联系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02号九座花园1605室
陕西省华夏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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