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 GHY2017-013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人民法院园林绿化改造工程,已由珲春采购办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珲春市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珲春市人民法院园林绿化改造工程 2.2采购规模:约4000m2; 2.3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 130.4905万元; 2.4采购范围:园林绿化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项目建设地点:珲春市人民法院(珲春市林北街); 2.7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18年4月30日至2018年8月30日;总工期122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含有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 参加投标供应商能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1月17日至 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联系人:李晓萍,联系电话:0433-7569920; 4.2投标人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1月17日至 2018年1月2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延边州住建局一楼)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7日14时00分,地点: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室(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6.1提交金额:人民币2万元整。 6.2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6.3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2018年2月6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6.4开户名称: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珲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帐 号:0790702011015200009415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延边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珲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珲春市人民法院; 地址:珲春市林北街; 联系人:宋绪伟;电话:180 4330 4337; 2、招标代理机构:延边宏远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1088号; 联系人:孙妍;电话:0433-2867005 邮箱:pp8503@126.com 3、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珲春市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