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鼓楼坪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道路)已由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17〕基字10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拔款,招标人为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沙县小吃城三期东侧、广容北侧;
2.2.工程建设规模:约620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鼓楼坪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道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21495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鼓楼坪广场前沥青路加铺应在2月8日前加铺完成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造师),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2.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14.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15.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23日17时00分,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http://www.smggzy.cn:8086/smhy。
4.2.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303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http://www.smggzy.cn:8086/smhy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③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保函(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 月 30日 9时00分前,提交地点为: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7.2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并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U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沙县凯旋国际对面,邮编: 365050 ;
联系人 : 徐先生电话号码:0598-582203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五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5840769 传真: 0598-5865709 ;
联系人: 黄女士 手机: 13605973039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smggzy.cn:8086/smhy
联系电话: 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98-5841453、0598-58223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0598-5845726 0598-5845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