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约价 2414962.99 元。 2、本项目采用纸质化招投标,网上下载文件,不设报名环节,直接开标。故网络信息发布后,如有答疑、补遗或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将直接在高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aztbw.gov.cn/)发布,无法单独通知到每个潜在投标人。各投标人须密切关注该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发布后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不再有责任以文字形式送达到每个潜在投标人。 3、开标会需查验的证书原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所有证件须出示原件,因故不能出示原件者,应提供经招标人和高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的与原件无误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和高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公章)。 4、 根据赣检发预字【2013】3号,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时间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并于资格审查时将查询结果和资格审查原件一起递交,未按规定递交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5、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6、开标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委托人)必须到开标会现场开标,开标会进场前核验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身份并拍照后,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必须进场参加开标会。如法人、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失去磁性或使用临时身份证,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情况证明书。 7、凡遴选入围的中标排序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在开标会结束前不得离开开标会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排序资格,并当场顺延递补。 8、本次招标工程列为重点跟踪监督项目,各投标人必须依法参与,对串标、围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按照高安市人民政府《高府办明【2017】24号》文件要求,若高安外企业投标单位中标,承诺在该项目所在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并依法纳税。 10、为防止串标围标、中标后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能按规定要求到岗履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从2018年02月05日到2018年02月06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本人持公司工商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农艺师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人证书原件及盖章的复印件,并带好公司公章及法人私章,向招标单位签订承诺书,就上述事项作出承诺,法定代表人未按上述要求签订承诺书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得进入开标会现场参与投标活动。以上提供的证书复印件真伪交由公安机关复核并处理。 联系地址:高安市安居前门路33号 联系人:刘斌峰联系电话:18779580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