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清远市2014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批复文号 清发改行审〔2016〕80号 批复单位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所在地区 清远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清远市2014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远市2014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清远市2014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发改行审〔2016〕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远市德晟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清远市德晟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清远市2014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1 建设地点:清远市燕湖新城。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燕湖新城八条道路的中央绿化带及两侧绿化,绿化面积共652200平方米,总投资估算约43111万元,本次招标建安费约34566.6万元,设计费约581.52万元,其中: (1)静观路(北江一路至燕湖大道)绿化面积约21600平方米,建安费(含喷淋费用)约1144.8万元;设计费17.09万元; (2)北江四桥南北引道(北江四桥南端至银英公路)绿化面积约125000平方米,建安费(含喷淋费用)约6625万元;设计费113.76万元; (3)燕湖大道(广清大道至清佛公路)绿化面积约426000平方米,建安费(含喷淋费用)约22578万元;设计费387.68万元; (4)连石路绿化面积约18000平方米,建安费(含喷淋费用)约954万元;设计费14.24万元; (5)青联路(北江一路至燕湖大道)绿化面积约14400平方米,建安费(含喷淋费用)约763.2万元;设计费11.40万元; (6)沙湖路(北江一路至燕湖大道)绿化面积约12400平方米,建安费(含喷淋费用)约657.2万元;设计费9.81万元; (7)新城路(静福路至沥头路)绿化面积约22800平方米,建安费(含喷淋费用)约1208.4万元;设计费18.04万元; (8)沥头路(人民东路至燕湖大道)绿化面积约12000平方米,建安费(含喷淋费用)约636万元;设计费9.50万元;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为绿化工程、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2.2.1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清远市2014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一: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建安费(含喷淋 费用)设计费除绿化工程外的道路施工现状 1燕湖大道(广清大道至清佛公路)绿化工程22578万元387.68万元道路已开工,但目前停工中
清远市2014年市政包1以及沥头路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二: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建安费(含喷淋费用)设计费除绿化工程外的道路施工现状 1静观路(北江一路至燕湖大道)绿化工程1144.8万元17.09万元道路已完工 2北江四桥南北引道(北江四桥南端至银英公路)绿化工程6625万元113.76万元道路已开工,但目前停工中 3连石路绿化工程954万元14.24万元道路基本完工,准备进行人行道面层施工 4青联路绿化工程763.2万元11.40万元道路已开工,但目前停工中 5沙湖路(北江一路至燕湖大道)绿化工程657.2万元9.81万元道路已开工,但目前停工中 6新城路(静福路至沥头路)绿化工程1208.4万元18.04万元道路未开工 7 沥头路(人民东路至燕湖大道)绿化工程636万元9.50万元道路基本完工 合计:11988.6万元193.84万元
注:1.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单项道路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均可根据进度单独支付进度款、单独验收。
2.3计划工期:标段一计划总工期210日历天,标段二计划总工期210日历天,具体单项道路绿化工程计划工期要求如下表: 序号标段单项工程名称计划总工期(日历天)设计工期 (日历天)施工工期 (日历天)计划工期起算时间约定 1一燕湖大道(广清大道至清佛公路)绿化工程210601501.设计工期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施工工期根据单项道路施工场地交付情况单独计算工期,以单项道路工程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如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单项道路绿化工程局部施工场地交付延误的,单项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工期经招标人同意后,允许分段开工、分段验收、分段移交。) 2二静观路(北江一路至燕湖大道)绿化工程18045135 3北江四桥南北引道(北江四桥南端至银英公路)绿化工程21060150 4连石路绿化工程18045135 5青联路绿化工程18045135 6沙湖路(北江一路至燕湖大道)绿化工程18045135 7新城路(静福路至沥头路)绿化工程18045135 8沥头路(人民东路至燕湖大道)绿化工程18045135
2.4招标范围:完成指定标段道路绿化工程方案设计深化、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管养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同时适用于标段一、标段二)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其中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或绿化/绿地/景观)等相关业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需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 3.1.2承接本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园林(或含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环艺/景观)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及岗位要求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b.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c. 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担任过一项质量合格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业绩须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如验收报告无法体现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姓名,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 3、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且具有园林(或含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环艺/景观)中级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或以上; ②具备园林(或含园林绿化/风景园林/环艺/景观)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可同时兼任(即项目经理可同时兼任两项负责人,也可以只兼任其中一项负责人)。 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件;项目经理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为牵头单位)自2013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施工(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和递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3.3 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3.1至3.3.3项资料):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承接本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须满足3.1.1要求)。 3.3.2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除项目经理由所在单位出具外,其余资料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3.3.3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3.3.4投标人负责设计的单位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得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该档案在册人员。如项目经理由负责设计的单位委派,该项目经理需为该档案在册人员。(注:企业诚信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官网最新公布的诚信等级为准,该网站没有公布的投标人诚信等级以投标人诚信档案记录的最新诚信等级为准。) 3.3.5投标人负责施工的单位如为广东省以外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书前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和施工负责人信息登记(需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装订进投标书内)。如项目经理由负责施工的单位委派,需满足本条有关信息登记的要求。 3.3.6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非电子投标方式(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交易服务大厅”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2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投标委托人即固定投标员(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固定投标员应为牵头方单位固定投标员)须凭身份证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的开标室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南方日报》、《清远日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异议受理电话:0763-3389029 地 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北江二路建设大厦B座二楼。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清远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清远市新城二号区建设大厦 地 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中60号 B座二楼 山湖世纪花园1幢2层201-203 联 系 人: 刘工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 0763-3389305 电 话: 0763-5877737 2018年 1月18日 相关附件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8-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