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远安县鸣凤城区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17]1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远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包含鸣凤大道延伸段(安泰大道交叉口至盼盼集团大门)、凤仪路延伸段、红阳路三条道路改造的配套绿化等工程。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人行道种植栾树、悬铃木、青桐等行道树;绿化带栽植麦冬草坪、冬青绿篱,绿地回填种植土等。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合格等级标准(其中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2.6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工程施工,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项目经理证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证书彩色扫描件),其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彩色扫描件。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建造师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2.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合法有效的岗位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和提供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提供证书彩色扫描件和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彩色扫描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yuanan.gov.cn)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18年 1月 19 日至2018年 1 月 24 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 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为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投标人应于2018年 2 月 11 日09 时30分(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之前,通过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投标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CA锁准时参加开标会,现场核验身份信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6.3 具体要求:①电子投标光盘(三套,分别密封)递交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年2月11日09时30分 7.2开标地点: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8.合同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署。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远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三吉巷2号 联系人:向波 联系电话:15872583120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谨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大连路9号 联 系 人:汪洋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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