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已于2018年1月18日进行了资格预审,该项目有3家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已按程序进行公告,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该项目政府采购,依法选择成交社会资本(供应商)。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GQZFCG2017333 2、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3、项目授权主体:高青县人民政府 4、项目发起人(采购人):高青县水务局 5、项目背景:目前高青县内存在现状河道淤积严重、不满足防洪标准,桥梁建筑物老化严重,河道治理模式单一、缺乏景观治理,污染严重、影响水域环境等问题,进行环城生态水系建设已十分必要。 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建设,可以保证城区防洪、排涝安全,确保沿河两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可以改善水生态环境,净化水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拉动招商引资,为高青县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工程实施意义重大。 基于此,用PPP模式实施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环城生态水系工程,通过降低项目风险、提高公共设施服务的运营效率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完善高青县现代水网。 6、项目地点:淄博市高青县。 7、项目概况: 高青县城现状有东部东环河、西部干二排、北部的干四排、南部的北支新河形成的现状环城水系。本次环城生态水系建设主要在现状已有水系提升基础上,新开挖东外环河并将干二排南延形成大环城水系,同时对东外环西侧支十七排进行提升,与东外环河形成连通水系。通过新开挖干二排南沿河段及东外环河与现有河道形成30.18km的环城水系。 8、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2789.7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9527.74万元,建设期利息2352.00万元,流动资金910.00万元。 9、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维护期为18年。 10、合作范围:在合作期限内,政府方指定的出资代表和社会资本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项目优化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 11、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二、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 本项目已经完成前期资格预审工作。凡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皆有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任何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参与竞争。 资格预审过程中,采用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改变。 三、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1、《招标文件》的领取 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自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02)领取,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联合体投标的则为牵头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授权。 2、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如社会资本方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文件须由社会资本方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2月12日09时30分; 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高苑路东段路北,邦德陶瓷东临,高青县行政服务大厅内) 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高青县水务局 地 址:淄博市高青县中心路37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533-6962141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F座7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533-8171494 18560836751 邮箱:sdtqzb@126.com
发 布 人: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月21日
发布人:淄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1日 18时04分33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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