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绿化施工
信息编号: 2854505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河北
工程名称:

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绿化施工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绿化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系沿海公路北戴河至秦唐界改建工程中昌黄路至团林段(K23+920—K37+578.405),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核准号2010-0414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批复文号为冀交公【2011】253号。项目业主为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省、部补助及地方政府,招标人为秦皇岛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昌黄路,跨越减河,经牛官营东、赤洋口北、潮河西、跨越赵家港沟,经摄庄西,终点至团林北与沿海路旧路顺接,全长13.658Km(包括断链0.046km)。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路基宽度为24.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绿化施工招标,包括道路两侧行道树、中央分隔带绿化。
(2)计划工期:
预计工期:123天(日历日)。预计开工日期为2018年5月1日,交工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绿化施工,划分为3个标段。
施工标段 项目名称 起止桩号 里程(KM) 工程内容
一标段 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绿化施工 K23+920-K28+649 4.271 道路两侧行道树、中央分隔带绿化
二标段 K28+649-K33+378 4.271
三标段 K33+378-K37+578.405 4.2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条件: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6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项目名称)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出具的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原件(情况说明格式见附件1)一套(复印件均为A4幅面,复印件指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复印件需全本复印并与原件一致、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2日9时30分前,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30时至9:3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7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121.28.195.124:9001)、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ebggzy.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秦皇岛市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秦皇岛市河北大街中段29号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    编:066000                            邮    编:050051
联 系 人:谢尹哲                            联 系 人:常佳旺、孙立杰
电    话:0335-3292119                      电    话:0335-3608786
传    真:0335-3217035                      传    真:0335-3608786



8.附件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企业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
财务要求
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16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叁佰万元。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50万元人民币的一级及以上公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5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合同被解除。
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岗位 数量 资格标准
项目
经理 1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经理。
备选项目经理 1
项目
总工 1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的项目总工。
备选项目总工 1






附件3 评标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修改“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以工程量清单700章合计数较低者的排名较前。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质量目标及安全目标等内容,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承诺函等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以及相关日期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全本(不含封面和封底)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页指定位置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保函原件。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对本工程进行分包。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a. 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b. 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c. 工期、安全、质量目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所附业绩不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包括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包括备选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所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身份证、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情况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4 关联企业审查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关联企业审查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且没有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报价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文件未出现以下情形
a.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b.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c.投标函大写金额因书写错误等导致无法宣读的。
d.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投标段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标段不一致。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8)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与交回招标人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9)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被否决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6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3家最高值和3家最低值。
b、如果1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家最高值和2家最低值。
c、如果9≥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家最高值和1家最低值。
d、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或监标人从97.5%、98%、98.5%、99%、99.5%中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所有投标报价都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0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2.2.4(3)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100 -︱偏差率×100×E2︱。
其中:E1=2;E2=1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2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2.1(5) 其他因素 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报名期限: 2018/1/22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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