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2018年唐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0218000801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唐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生态修复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7]737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唐山市公路养护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唐山市 2.2建设规模:2018年唐山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生态修复绿化工程施工,分别为:国道京哈线(G102)K123十500至K132+934、国道北京环线(G112)K1003+350至K1024+000、国道山深线(G205)K106+130、省道遵宝线(S264)K1+250至K17+950、K24+110至K57+075、省道沿海高速大碱连接线(SL.27)K0+000至K25+000、省道迁曹线(S262)K6+600至K32+811、K55+650至K77+550、Kll3+597至K132+097、省道平青乐线(S252)K202+400至K243+542、K243+542至K270+548、省道乐北线(SL26)K0+000至K28+300段、省道青乐线(S261)K129+000至K147+700、省道邦宽线(S356)K91+012至K91+112。 2.3建设工期:工期预计为5个月(含三个月成活观察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日,苗木裁植3月1日4月30 日,成活观察期5-7月。缺陷责任期(成活保证期):24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9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 起止桩号 工程内容 备注 LH-1 国道北京环线(G112)K1003+350至K1024+000 绿化施工及管护 LH-2 省道邦宽线(S356)K91+012至K91+112、 省道迁曹线(S262)K6+600至K32+811 绿化施工及管护 LH-3 省道迁曹线(S262)K55+650至K77+550、Kll3+597至K132+097 绿化施工及管护 LH-4 国道京哈线(G102)K123十500至K132+934、国道山深线(G205)K106+130、省道遵宝线(S264)K1+250至K17+950、K24+110至K57+075 绿化施工及管护 LH-5 省道沿海高速大碱连接线(SL.27)K0+000至K25+000 绿化施工及管护 LH-6 省道平青乐线(S252)K202+400至K243+542 绿化施工及管护 LH-7 省道平青乐线(S252) K243+542至K270+548 绿化施工及管护 LH-8 省道青乐线(S261)K129+000至K147+700 绿化施工及管护 LH-9 省道乐北线(SL26)K0+000至K28+300段 绿化施工及管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向河北省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备案)。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项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良好。 3.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第1名的报名投标。 3.5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可二维码查询的,其资质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65号唐山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开标室。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市公路养护管理处 地 址:唐山市大里路125号 联系人:张贻振 电 话:0315-2200276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翔云道与学院路交口唐山金融中心B座901 邮 编:063000 电 话:0315-2220136 联系人:于志成 邮 箱:rhah2011@126.com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2018年1月24日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 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向河北省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备案)。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为所申请合同提供的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以经审计部门审计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末数据为准)加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X万元。(LH-1、LH-5、LH-8标段为200万元,LH-2、LH-3、LH-4、LH-7、LH-9标段为100万元,LH-6标段为50万元,若营运资金满足要求,可不开具银行信贷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2项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 2、投标人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合同中严重违约而被驱逐或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记录; 5、投标人没有经评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6、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7、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8、评标时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含3年)。 要求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经验3年以上(含3年)。 要求要求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二级或以上等级公路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注: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要求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本款修改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双信封形式。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数量进行排序,数量多的优先。若以上全部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投票选定优先顺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第二个信封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及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综合评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2)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e.投标函出具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4)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承诺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b.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全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再签署),不得用印章、签名章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且递交投标担保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c.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d.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e.法定代表人在授权委托书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辩,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0)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1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4)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6) 施工组织设计符合以下规定: a. 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b. 施工组织设计所阐述内容无重大缺漏项; c.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合理,安全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d.关键工程技术方案、措施可行。 (17)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条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最低条件)”规定。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评审标准: 对于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启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未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报价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含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7)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评标价: 50 分 其它因素: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5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报价函大写金额报价不一致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a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数量≤5家时,不去掉最低报价和最高报价; b若6≤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9家时,去掉1个最低的报价和1个最高的报价; c若1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19家时,去掉3个最低的报价和3个最高的报价; d若2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29家时,去掉5个最低的报价和5个最高的报价; e若3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39家时,去掉7个最低的报价和7个最高的报价; f若40≤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数量为≤49家时,去掉9个最低的报价和9个最高的报价; g若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数量≥50家时,去掉11个最低的报价和11个最高的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当所有投标价都高于招标人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6 科学合理 6分 较科学合理 5-5.9分 一般 3.6-4.9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6 科学合理 6分 较科学合理 5-5.9分 一般 3.6-4.9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6 科学合理 6分 较科学合理 5-5.9分 一般 3.6-4.9分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 科学合理 6分 较科学合理 5-5.9分 一般 3.6-4.9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 科学合理 6分 较科学合理 5-5.9分 一般 3.6-4.9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 科学合理 5分 较科学合理 4-4.9分 一般 3-3.9分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及措施 5 科学合理 5分 较科学合理 4-4.9分 一般 3-3.9分 2.2.4(2) 项目管理机构 (0分) / 2.2.4(3) 评标价(50分)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5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3;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2。 2.2.4(4) 其他因素 (10分) (业绩) 投标人企业业绩在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基础上(仅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0分),每增加1个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同类业绩加5分,满分10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 评标程序 (1)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3)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及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 初步评审修改为: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 项、第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3.1.2 细化 修改为: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增加3.3.5款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予退还。 修改3.2.4款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 每个投标人同时对本项目任意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投标时所用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相同,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顺序评审, 先评审的标段被评为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若后续标段采用相同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则后续评审标段不再进入中标候选人排名。 3.1.3~3.1.6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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