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办公楼景观亮化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村民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 2.2.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四都镇外埕村办公楼景观亮化等,工程预算价183196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办公楼景观亮化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发包价:172583元(K=6%);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0个日历天;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持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若为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以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①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已按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其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应在有效期内)。 3.11根据《诏安县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诏安县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5日至2018年1月29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诏安县南诏镇光良街玉峰南路202号)采用 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K=6%)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2月5日上午9:3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开标现场以现金形式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未交纳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与合同签订完后7天内无息退还。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年2月5日上午9:30时 7.2地址:诏安县四都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招标与采购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诏安县四都镇外埕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15060538501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诏安县南诏镇光良街玉峰南路202号 电话:0596-3332123,传真:0596-2568567 联系人:小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