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与绿化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兴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与绿化亮化工程招标公告兴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与绿化亮化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兴文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装饰与绿化亮化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兴发改发【2013】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兴文县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县政府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文县人民法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发【2013】3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3011500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施工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兴文县古宋镇光明新城;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安装工程、园林其他设施工程。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宜宾市本地注册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投标人应满足宜府函(2016)128号、宜公管办(2016)8号文要求;一是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一律按招标投标法和比选办法相关规定,在宜宾市本地注册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中确定中标人。二是各级政府投资项目除桥梁、隧道、钢结构等特殊施工要求外,不再设置施工业绩条件。)资质,近3年已完成0个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具体数量)个标段。 3.4本项目按照宜府函﹝2016﹞12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省外建筑业企业中标后,按照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要求,须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录省信息一体化平台,如实填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项目人员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2月2日23:59时,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bsggzyjyxxw.com/),并凭注册账号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
4.2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20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1日10时00分,地点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兴文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兴文县古宋镇
邮 编: /
联 系 人: 袁先生
电 话: 0831-8822364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1栋1单元22层220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袁女士
电 话: 13038231588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8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