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新区政府2号楼1楼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895466081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356621267 二、采购项目名称: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三、各潜在投标人: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组织政府采购,现将项目采购需求网上公示。请各潜在投标人对采购需求是否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所有意见应于2018年2月6日下午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派专人递交至东营区庐山路与黄河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6楼1606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公示期限:2018年2月2 日至2018年2月6日 附件: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采购需求) 发 布 人: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2月1日
附件: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采购需求) 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 采购需求 1.采购条件 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项目名称),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东营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东营市东营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采购人)为绿化管养项目及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审核通过了项目实施方案,决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境内。 2.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含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和绿化管养项目两部分。 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总绿化改造面积 17.60 万㎡,包括西城苗木增植补植工程,西城原水管线建设项目,新区北部片区招远路、莱阳路绿化建设工程,黄河路钢木材市场片区海德路、金乡路绿化建设工程四个子项。 绿化管养项目总管养绿化面积 123.43 万㎡,包括潍坊路管养、菏泽路养护、东营河(油田十中至西一路)绿化养护、云门山路养护、胜利花苑八区公园养护、胜利花苑十二区公园养护、森林乐园一期管养等七个管养子项。 备注:以上内容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可研报告,具体建设规模和运维管养内容以发改的立项批复和政府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运维管养具体内容及标准为准。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 11010.21 万元,其中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建设费用 9780.00 万元,一年的管养费,1230.21 万元。 备注:项目投资额来源于实施机构提供的可研报告,项目最终总投资额以政府方或其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决算值为准。 3.项目运作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合作期限 本项目拟采用 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运作方式。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 11 年,包含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两部分,各子项工程单独核算。 3. 1建设期:是指《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建设期暂定 1 年。 3.2运营期: 3.2.1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运营期自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合作期满之日。运营期固定为10年保持不变,建设期缩短或延长,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3.2.2绿化管养工程运营期不超过 11 年,各子项运营期是指自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管养交接之日起至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合作期满止。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回报机制 本项目为非经营项目,拟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由政府根据项目的可用性绩效考核和运维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费用,具体方式为“可用性绩效付费+运维绩效付费”组合的模式。 5.资金筹措与项目公司股本构成 本项目总投资约 11010.21 万元,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 25%,约为 2752.55 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通过股东借款、银行贷款等方式自主完成融资。项目所筹资金仅用于本项目投资。 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人代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按 2752.55 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137.63 万元,占项目公司 5%股权,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2614.93 万元,占项目公司 95%股权。政府出资人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6.本项目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7.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招标时将社会投资人和工程施工总承包商一并进行招选。 8.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8.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区路网建设及周边环境,美化城市景观,优化人居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有利于提升东营市对外形象,改善投资环境,改善和提升城区的基础设施条件,更好的带动沿线土地增值,增加就业机会,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8.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9.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与本项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0.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0.1质量要求: 项目建设须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项目实施实施方案中的标准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运营期间的运营维护工作须满足项目实施实施方案中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运维绩效考核标准。移交符合PPP项目实施方案和PPP合同的要求。 10.2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 10.3技术规格要求: 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 10.4物理特性要求:该类采购项目不存在物理特性。 11.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1.1采购标的的数量: 一家。 11.2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 本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 11 年,包含项目建设期与运营期两部分,各子项工程单独核算。 建设期:是指《PPP 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建设期暂定 1 年。 运营期: 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运营期自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合作期满之日。运营期固定为10年保持不变,建设期缩短或延长,整体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绿化管养工程运营期不超过 11 年,各子项运营期是指自政府方与项目公司管养交接之日起至西城绿化综合改造提升工程合作期满止。 11.3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境内。 1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2.1服务标准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投融资、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标准要求。 12.2服务期限要求: 签订PPP合同至项目全部合格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 12.3服务效率要求:根据实施机构的服务要求,中标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完成实施机构所需的有关服务。 13.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国家、省市相关规范,满足《PPP项目合同》中的标准要求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PPP项目合同》中的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运维绩效考核标准;PPP项目实施方案和《PPP项目合同》等有关验收标准。 14.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