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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86053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专业公告]高邮市马饮塘河下段北岸整治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专业公告]高邮市马饮塘河下段北岸整治工程

高邮市马饮塘河下段北岸整治工程高邮市马饮塘河下段北岸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GYSZYGC201802001


工程名称
高邮市马饮塘河下段北岸整治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18/2/2 8:3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8/2/7 17:00:00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高邮市马饮塘河下段北岸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邮市马饮塘河下段北岸整治工程 已经邮发改【2018】62号文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已落实。项目法人(招标人)为 高邮市新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扬州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高邮市高邮镇。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西起文游路,东至马饮塘闸站,整治河道总长约618m,新建护岸总计约618m。包括河道清淤、河道驳岸、截污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合同编号:GYMYTZZSG-2018 ),实施内容为:河道整治,施工内容主要为河道清淤、河道驳岸、截污道路、景观、绿化等工程。
2.3 投资规模:预算价约1500万元(以招标人发放控制价为准)。
2.4 质量等级:合格。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3月16日开工,2018年9月30日前具备完工验收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企业2013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或完工)证明材料,缺项者业绩不予认可】;4)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在本单位注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2013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治理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或完工)证明材料,缺项者业绩不予认可】; 60周岁及以上建造师不接受报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江苏省省外单位投标必须先通过江苏省水利厅备案。(备案表从江苏水利网http://www.jswater.gov.cn/art/2008/11/12/art_83_30211.html下载,如外省企业2015年度从业信用等级在B级及以上,则不再需要办理备案)。
3.5 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满足3.5.1和3.5.2要求。
3.5.1 投标单位信用等级经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http://www.jswater.gov.cn/art/2016/4/11/art_31_63038.html)。
3.5.2 投标单位信用等级经扬州市水利局评审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扬州水利网http://slj.yangzhou.gov.cn/slj/tzgga/201704/1fd47bd765814b92a321ac04239c42ee.shtml
3.6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投标人企业、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登录“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点击进入曝光台选择行贿犯罪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jszb.com.cn/jszb/。若查询发现存在行贿犯罪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

4.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派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于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扬州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高邮市长生路25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新版资质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须提供带清晰二维码、可扫描认证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拟任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相关人员所在单位2017年7月(含)~2017年12月(含)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企业及项目经理2013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河道治理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完工)证明材料,缺项者业绩不予认可】,为了便于核查,还需提供招标公告网址及网页截图或者中标公示网址及网页截图)。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验并附1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备案。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另行通知)由经办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扬州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邮市长生路25号)购买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标段,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13805257910。
5. 踏勘现场
各投标人报名资审合格后,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高邮市长生路25号) 。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招网、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8.评标方法:
水利综合评估法。
9.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要求在资格预审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保证金缴纳说明详见招标公告后附件。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邮市新源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高邮市兴水路1号  
联 系 人:孙逸铭
电    话:15189895895

招标代理:扬州建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高邮市文游中路135号财保大厦五楼
联 系 人:胡意华
电    话:13805257910
邮    编:225600
2018年2月2日










一、提前缴纳说明
1、工程投标保证金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农业银行高邮环城路支行
账  号:10152201040305419
联系电话0514-84699058 ;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
2、投标保证金只可采用网银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人必须从其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银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工作时间,提前一日进行打款,并于下一工作日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财务室领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如周六周日打款的,下周一下午领取收据)。
3、投标保证金收据获取方式:投标人凭银行电汇凭证(采用电汇的)或电子回单(采用网银的)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于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项目在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4、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将企业《开户许可证》的原件交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核验,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高邮市缴纳保证金时已备案并提供过原件的企业再次缴纳时无需提供。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承办方: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代理承办,开标当日,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统一递交给招标代理,由招标代理按要求提出退款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投标人应在收据背面注明委托人联系电话。
3、退还时间要求:
3.1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号;
3.2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统一退还;
3.3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统一退还;
3.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需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出具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



报名期限: 2018/2/22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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