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汊沽港镇东南环及校苑路太阳能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 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汊沽港镇东南环及校苑路太阳能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汊沽港镇东南环及校苑路太阳能路灯工程竞争性磋商 2018年02月02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汊沽港镇东南环及校苑路太阳能路灯工程品目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武清区公告时间2018年02月02日 11:44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2月02日 09:00至2018年02月08日 16:0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2月02日 09:00至2018年02月08日 16:0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4:0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工项目联系电话59661610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29495033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59661610
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汊沽港镇东南环及校苑路太阳能路灯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汊沽港镇东南环及校苑路太阳能路灯工程 项目编号:BXZB2018-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596616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先生294950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工5966161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汊沽港镇东南环及校苑路太阳能路灯工程,主要采购内容为采购125盏太阳能路灯及安装。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为国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内包括路灯或灯具制造等与采购内容一致或相关的内容;每一品牌只限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报名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上述所有证件资料,还需提供:1)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2)经办人为受托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未携带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投标。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时(工作日)。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5.9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2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1)。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2月02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2月13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博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华兴道福建大厦1402)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59661610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