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汉石桥湿地林地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汉石桥湿地林地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汉石桥湿地林地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2月06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汉石桥湿地林地管护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行政区域顺义区公告时间2018年02月06日 17:2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2月07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12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开标时间2018年03月13日 09:00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预算金额¥472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宇鹏、庞少帅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域内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商工 13910631011代理机构名称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宇鹏、庞少帅 010-89477580
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汉石桥湿地林地管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汉石桥湿地林地管护项目 项目编号:BJZB2018-SZC02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宇鹏、庞少帅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域内 联系方式:商工 139106310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宇鹏、庞少帅 010-89477580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内容:包括汉石桥湿地林地管护项目服务等内容,共计1320亩生态林。 (2)采购用途:汉石桥湿地林地管护。 (3)简要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行业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5)预算金额:472万元 (6)服务期:一年(2018年度)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单位;(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的经营许可,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或林业相关专业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7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7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北环路90号院第二幢一层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资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近1个月(含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3个月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投标人提供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近3年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报名日期内); 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