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工程施工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工程施工公告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工程施工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WX2018-017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工程施工 ,已由 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文件 以 长新发改字【2018】 7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一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街道绿化景观和慧泽公园绿化景观和水、电、管理用房等; 二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施工停车场。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街路和慧泽公园绿化景观土方、苗木栽植、管理用房、桥路、廊架、水、电、铺装等施工图纸内等相关工作。其中街路绿化面积约23177㎡,公园绿化景观施工面积76477㎡; 二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街路两侧停车位和井周边加固等施工图纸内等相关工作,其中街路修建停车位面积约30022.81㎡。 2.3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 2.4标段划分: 一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工程公园及道路施工; 二标段: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慧城大路绿化景观(金港大街-九台南站段)工程停车场施工。 2.5 计划工期: 一标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苗木栽植日期截止到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施工当年后期养护及二年维护工作,此工期为暂定工期,实际工期按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二标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此工期为暂定工期,实际工期按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6 计划投资:一标段:2496.7672万元;二标段:1365.2502万元。 2.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项目经理要求: 一标段需同时具备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各一人(市政公用专业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标段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一、二标段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证明(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 一标段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至少有一项类似规模类似工程业绩。 二标段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6、2017)至少有一项类似规模类似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 一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2月27日至 2018 年03月 0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在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009号中腾建设五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原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6、项目经理的职称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8、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9、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公示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10、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11、如有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03月2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奥特莱斯)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金港大街与丹霞山路交汇 联系人:郗一轩 电 话:0431-821581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1009号中腾建设五楼 联系人:姜先生、翁女士 电 话:0431-80663516 、1864313911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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