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河镇辖区节日亮化工程 2018年清河镇辖区节日亮化工程公告内容
2018年清河镇辖区节日亮化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BHJA2018-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清河镇辖区节日亮化工程已由集安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集开发改字[201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集安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内容:2018年清河镇辖区节日亮化工程; 2.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树木及道路的亮化;二是清河大桥景观亮化。详见《工程量清单》; 2.3项目总投资:约483万元,一个标段;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集安市清河镇;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4月19日,工期2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均可对上述标段项目进行投标。 3.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6拒绝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企业备案证明、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在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集安市东盛街95号4号楼2楼北华公司办公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三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6日13时30分,地点为集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集安市东盛街95号2#207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集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集安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 地 址:集安市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孙杰 电 话: 1373287513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北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集安市东盛北街95号 联 系 人:李开基 电 0话:0435-622978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集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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