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溪、外砂片区宽25米以上道路路灯设施维修管养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04)公开招标公告 新溪、外砂片区宽25米以上道路路灯设施维修管养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04)公开招标公告新溪、外砂片区宽25米以上道路路灯设施维修管养项目(项目编号:PZH018A004)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3月06日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受 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的委托,对 新溪外砂片区宽25米以上道路路灯设施维修管养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500-201802-04709-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溪外砂片区宽25米以上道路路灯设施维修管养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6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范围:龙湖区外砂镇和新溪镇蓬发路、迎宾南路、老汕汾路等19条道路和324国道(天山路-外砂桥)、华机路(324国道-空军军营)、金鸿公路(金津大桥-金洲大桥)3条道路,合计为22条道路,路灯总数量3161盏。(备注:金新路(华机路-金鸿公路)和友谊路的380盏路灯因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其数量暂计入路灯总数量并由投标人一并报价,该部分承包管养服务费自路灯改造工程竣工完成并移交管理后方计入结算) 2、服务期限:3年。 3、服务内容:更换损坏的光源、驱动器、灯具、灯头、绝缘子、引下线、金具、杆座等元器件,巡查和维修供电线路、控制箱(远程监控终端除外)、表箱、灯杆检查门、控制及配电设备等,纠正倾斜灯杆、灯臂、灯具,值班和故障修复,按季节变化调整路灯启闭时间,路灯设施数量的勘察统计,配合供电部门实施变压器检测、维修及电表的更换,配合路灯监控系统维修,部分地段的灯杆、灯架、架空线路和电缆的拆换,路灯维修安全工作,清除附着在路灯设施上的非法广告及搭建物,其他日常维修任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4、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260,000.00元/3年,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备注:金新路(华机路-金鸿公路)和友谊路的380盏的369盏路灯因改造工程尚未完成,其数量暂计入路灯总数量并由投标人一并报价,该部分承包管养服务费自金新路路灯改造工程竣工完成并移交管理后方计入结算) 5、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合同价款总价承包。
?? ??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7、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10、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2016年度或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5)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9)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3月06日 至 2018年03月1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6日15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6日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3 月 06 日 至 2018 年 03 月 1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联系电话:0754-88866333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辜先生 联系电话:0754-88970095(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联系人:郑志华联系电话:0754-88866333传真:0754-88789738邮编:515041(三)采购人:汕头市城市照明管养中心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19号联系人:辜序联系电话:0754-88970095传真:0754-88970090邮编:51503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