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自管绿地养护经费竞争性磋商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自管绿地养护经费竞争性磋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自管绿地养护经费竞争性磋商 2018年03月14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自管绿地养护经费品目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海淀区公告时间2018年03月14日 12:03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3月14日 12:30至2018年03月21日 17:00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在http://ggzyjy.bjhd.gov.cn/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26日 13:00至2018年03月26日 13:3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二竞标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3月26日 13:30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二竞标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文艳项目联系电话82575731转251/13701398486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地址海淀区蓝靛厂西路一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谷俊华,010-888898395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房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文艳 联系电话:82575731转251/13701398486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自管绿地养护经费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自管绿地养护经费 项目编号:KJY201803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艳 项目联系电话:82575731转251/137013984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曙光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海淀区蓝靛厂西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谷俊华,010-88889839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文艳 联系电话:82575731转251/1370139848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柳光大西园6号楼0188房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自管绿地养护经费 曙光街道2018年自管绿地养护,自管绿地面积约44222平方米。 人民币959625元 (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园林绿化内容,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该项目负责人在参加磋商活动前无行贿犯罪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9625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3月26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3月14日 12:30 至 2018年03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在http://ggzyjy.bjhd.gov.cn/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免费自行下载 磋商文件售价: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26日 13:00 至 2018年03月26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二竞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3月26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甲29号(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五层第二竞标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特别说明: 1)办理北京市法人一证通CA数字证书。 请登录北京市海淀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jy.bjhd.gov.cn/),查阅【服务指南】——【“CA办理】” 栏目,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新用户注册。取得 CA数字证书后,请登录网站主页(http://ggzyjy.bjhd.gov.cn/),选择【网上办事】——【投标人】栏目,应用CA数字证书进行新用户注册。 3)采购文件下载及投标报名完成注册后,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即可登录系统免费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预览采购文件后,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4)如报名程序遇到任何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10-52808124。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艳 项目联系电话:82575731转251/1370139848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