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公园及街角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公园及街角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公告内容
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公园及街角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0773-1840GNJLGCGK052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公园及街角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由 长高发改字【2018】1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公园及街角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2 标段划分:5个标段。
标段
标段号
发包价 (万元)
项目概况
1标
0773-1840GNJLGCGK0528-1
978.6462
富裕河带状公园A区绿化景观提升
2标
0773-1840GNJLGCGK0528-2
615.9822
富裕河带状公园B区绿化工程
3标
0773-1840GNJLGCGK0528-3
717.2651
富裕河带状公园C区及三佳湖公园绿化提升
4标
0773-1840GNJLGCGK0528-4
411.5017
超达大路以南街角及瑞祥路绿化景观提升
5标
0773-1840GNJLGCGK0528-5
352.2797
超达大路以北街角绿化景观提升
2.3 招标范围:对高新区内公园及街角绿化工程,涉及绿化乔灌木、地被栽植,园林景观小品等建设及改造提升等内容。 2.5 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6 计划工期: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11月30日(绿化部分养护期2年,水源自理)。 2.7 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承接过类似项目(完成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至少一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工作经验, 并且无在建工程。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 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年-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 3.10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只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2018年长春高新区市政一期项目(街路及小区绿化工程)”的中标人不参与本项目的后续评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03月 19日至 2018年 03月 2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2-2303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被授权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3标段:1000元;4、5标段: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29日09时30 分,地点为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会议室。 5.2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联系人:温工 电 话: 0431-87019057 招标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2-2303室 联系人:闫琦 电话:0431-81150785-8003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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