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马路道路雨污水管道及亮化工程EPC项目 城马路道路雨污水管道及亮化工程EPC项目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城马路道路雨污水管道及亮化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8/3/20 公告号: 即公建[2018]016号
项目名称: 城马路道路雨污水管道及亮化工程EPC项目
工程地点: 青岛市即墨区城马路(长江二路至即墨界)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 工程类别: Ⅱ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3236.21万元 工程造价: 2953.85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6536米
计划文号: 即发改字【2017】299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82201803190201
建设单位: 通济新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单位联系人: 刘悦琨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667023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通济新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单位联系人: 刘悦琨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8667023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郭宁、李凤霞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00858、13780606330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全长653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及亮化工程,其中排水工程包括对道路两侧原有雨水暗渠进行清淤,并更换暗渠盖板,新设雨水口,在道路西侧新设污水管道;道路工程包括对沟槽开挖后车行道路面恢复,更换路缘石;亮化工程包括沿道路单侧架设165盏LED路灯。详见施工图纸。2.招标内容: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以及根据最终设计成果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企业投标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 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或道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排水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派出一名设计负责人及一名项目经理: 1.1设计负责人要求: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备经市(厅)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公布的 道路或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相互之间不得兼任;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六、同类工程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参加评审。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8年3月20日9时0分至2018年3月26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壮武路496号)五楼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加盖牵头人公章的复印件。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2.咨询电话:0532-88900858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