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尚德华园小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018年尚德华园小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公告内容
招标编号:TC18951LM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尚德华园小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已列入长德新区2018年建设计划。招标人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8年尚德华园小区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2招标范围:一标段:长德新区尚德华园A区补充设计景观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二标段:长德新区农民回迁小区B区、C区景观提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3建设地点:长德新区范围内。 2.4计划投资:一标段214.8987万元;二标段139.0026万元。 2.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2.6计划工期: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10月20日止。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其他人员: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需具有职称证或岗位证。 3.4 业绩要求:近3年(2015—2017年)平均每年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外埠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须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须体现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述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投标时2个标段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可以重复,按照标段自然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3月22日至2018年0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399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402室)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 (3)近3年(2015—2017年)平均每年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于本项目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被授权人的近期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1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区先导区(长德新区)管理委员会11楼1109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31-81188058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89302088、81209122 联 系 人:王会霞、孙高超 电子邮件:wanghuixia@cntcitc.com.cn
监督部门:长春长东北开放开发先导区(长德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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