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定魏线两侧(滹沱河大桥至307国道南侧)改造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定魏线两侧(滹沱河大桥至307国道南侧)改造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定魏线两侧(滹沱河大桥至307国道南侧)改造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3月26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定魏线两侧(滹沱河大桥至307国道南侧)改造提升工程品目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行政区域藁城市公告时间2018年03月26日 11:4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3月26日 09:30 至 2018年03月30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9楼)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30开标地点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9楼)预算金额¥448.744832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陆工项目联系电话0311-85265882采购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孟书记 0311-88191106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9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陆工 0311-85265882
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定魏线两侧(滹沱河大桥至307国道南侧)改造提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定魏线两侧(滹沱河大桥至307国道南侧)改造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QFZB-2018-0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 项目联系电话:0311-852658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
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 联系方式:孟书记 0311-881911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 0311-85265882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9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主要包括水泥道路的拆除及铺设、路牙的砌筑、花池的砌筑、苗木的栽植、清运垃圾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8.7448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26日 09:30 至 2018年03月3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9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到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9楼)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原件,留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查原件,留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被授权人必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建安B本、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按无效处理) (查原件,留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查原件,留复印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原件,留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报名现场核验原件,留存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逐页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河北清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228号东海国际9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