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1标 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1标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1标 2018年03月29日
采购单位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区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告时间2018年03月29日 20:17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3月30日 00:00 至 2018年04月08日 23:59招标文件售价¥25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7日 09:30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预算金额¥5948.36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工、庞工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3138采购单位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采购单位地址马山县江滨东路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主任0771-6825950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魏工、庞工0771-2863138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1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1标 项目编号:GXJTZR[2018]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工、庞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6313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马山县江滨东路 联系方式:张主任0771-68259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工、庞工0771-286313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建设规模: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道路长2725米,路基宽36米,为双向6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30年,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 建设内容包括:1标:新建道路1400米(K0+000~K1+400)、排水工程、挡土墙、道路排污管道铺设、绿化、路灯等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1标段的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3.2.1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道路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道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3 业绩要求:√无要求。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5因“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2号路(EPC)总承包、马山县合作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3、4、5号路(EPC)总承包”同时进入招投标环节并同时施工,因项目工期紧,各投标人可就“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2号路(EPC)总承包、马山县合作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3、4、5号路(EPC)总承包”的所有项目(分标)进行投标,但仅允许中2个分标,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48.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00:00 至 2018年04月08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及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已由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马发改投资[201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1标 项目编号:GXJTZR[2018]017 建设地点:马山县白山镇 建设规模: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道路长2725米,路基宽36米,为双向6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30年,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 建设内容包括:1标:新建道路1400米(K0+000~K1+400)、排水工程、挡土墙、道路排污管道铺设、绿化、路灯等工程。 合同估算价:1标5948.36万元。 计划工期:1标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均为365天(日历天)。其中,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5月至2019年4月(护坡工程必须在2018年8月30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具体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工程勘察及设计:勘察阶段包括对整个项目进行地质勘察;设计阶段包括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道路工程范围内(包括新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道路排污管道铺设、绿化、路灯等工程等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5 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1标段的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道路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具有道路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因“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2号路(EPC)总承包、马山县合作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3、4、5号路(EPC)总承包”同时进入招投标环节并同时施工,因项目工期紧,各投标人可就“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1号路(EPC)总承包、马山县合作片区市政道路工程2号路(EPC)总承包、马山县合作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工程3、4、5号路(EPC)总承包”的所有项目(分标)进行投标,但仅允许中2个分标,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30日0时00分至2018年4月8日23时59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报名时须按系统操作要求,添加联合体另一方单位信息,并由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卡号、姓名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net)进行网上报名。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8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或“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及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5.3 技术资料押金 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4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9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南宁市专职投标员身份识别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7. 评标方式□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勘察费、设计费支付方式: 勘察费为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期将全部工程的勘察成果送至发包人处并经发包人确认,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费的6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并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勘察费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勘察费。 设计费为本合同生效后,承包人按期将全部工程所有施工图送至发包人处并经发包人确认,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的60%;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第三方完成图纸审查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设计合同款。 (2)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第一年度工程款按项目进度支付,发包人按工程进度完成量的35%支付,支付限额为全部工程建安费的35%;第二年度每月按年度支付总额的月平均支付,工程款支付限额为全部工程建安费的55%;第三年度每月按年度支付总额的月平均支付,支付限额为全部工程建安费的工程款支付限额为全部工程建安费的70%;第四年度每月按年度支付总额的月平均支付,支付限额为全部工程建安费的85%;第五年度每月按年度支付总额的月平均支付,支付限额为全部工程建安费97%,完成结算审计手续后,工程款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之日的10日内,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注: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受项目进度款限制,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可按施工合同中关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相应条款办理。例如项目质量保修期在项目支付完全部进度款前已达到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的要求,按双方签定的合同条款,工程质量保修金可在第四年度退还给承包方)。 (注:如工程提前完工,工程款支付方式同样按上述要求进行支付,以上工程款的支付无利息)。 ②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www.nnggzy.net、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发布。10. 交易服务单位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 监督部门及电话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1-6820875 马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6825986 12.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马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马山县江滨东路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29-1号荣和中央公园1号楼11层 邮编: 535001 邮编: 530022 联 系 人: 张主任 联系人: 魏工、庞工 电 话:0771-6825950 电话: 0771-2863138 传 真: 0771-6825950 传真: 0771-2859262 电子邮箱:jtnnzbb@163.com
2018年3月30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