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美术馆九州清晏绿化养护费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美术馆九州清晏绿化养护费公开招标公告上海美术馆九州清晏绿化养护费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4月04日
采购单位上海美术馆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18年04月04日 08: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4月04日 17:00 至 2018年04月12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15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5日 09:30开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三会议室预算金额¥4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毛竹项目联系电话021-20202010采购单位上海美术馆采购单位地址上南路185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毛竹;021-20202010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羡聪、王晓;86-21-62791919×182、192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美术馆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美术馆九州清晏绿化养护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美术馆九州清晏绿化养护费 项目编号:1520187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竹 项目联系电话:021-202020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美术馆
地址:上南路185号 联系方式:毛竹;021-202020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羡聪、王晓;86-21-62791919×182、192 代理机构地址: 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九州清晏绿化养护费,采购预算40万元,服务期限为12个月。上海美术馆座落位置:北起北环路,南至南环路,西起上南路,东至云台路。绿化养护范围包括田、泽、渔、脊、林、甸、壑、漠及木栈道,上海美术馆红线范围内及场馆外围绿化,中庭B、C区绿化养护,水池和硬质景观的维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3)近三年(2015年3月30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投标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且近三年(2015年3月30日至今)内承接过类似项目不少于3个;(5)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6)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4日 17:00 至 2018年04月1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不少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可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期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携带相关材料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如服务提供商为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