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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87374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广东
工程名称:

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麻涌镇2018-2020年度路灯市场化管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麻涌镇2018-2020年度路灯市场化管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麻涌镇2018-2020年度路灯市场化管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受 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的委托,对 东莞市麻涌镇2018-2020年度路灯市场化管养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2-201804-12233196-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麻涌镇2018-2020年度路灯市场化管养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831,9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用户需求书
注:★号条款为投标人必须响应条款,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一、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期。
4、中标单位需编制路灯养护实施方案,招标方对中标单位的路灯养护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及提出修改意见,经招标方审查后的路灯养护实施方案,将作为本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路灯养护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1)养护机构的模式,在麻涌辖区成立项目部,具备适合的工程师、电工、管理等人员,并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于进场一星期内将上述人员证书原件供招标方核验。(2)投入本项目的机械设备清单(注明名称、型号、数量),所采用的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中标后,中标单位投入的机械设备在20天内要经招标方核准认定。
5、招标单位将养护任务交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按招标单位的管理要求和标准来组织管理养护工作,并接受招标单位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考评和按章处以违约金。中标单位按中标价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巡查、包养护;按国家等相关规定,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各种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中,由中标单位向有关部门交付。
6、付款方式:根据每月评分结果按月支付养护费。
根据现场实际、镇政府及相关文件要求,养护数量如有增减,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养护费用根据实际养护数量将做调整,调整依据根据中标单位报价确定,因此施工单位报总价的同时,必须报灯杆、灯具、投光灯、灯带、箱变及配电箱等的单价。



二、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东莞市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备注:东莞市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受东莞市麻涌镇人民政府委托作为本项目采购单位)。
2、项目地点:东莞市麻涌镇。
3、本次采购的项目及范围:镇属管辖内所有路灯、夜景灯、低压配电设施及相关电线缆、箱变等的养护服务。具体维护数量及路段见附件《镇路灯数量统计表》 、《镇夜景灯灯数量统计表》(该设施表数量仅供参考)。
4、维护内容:主要对路灯、景灯低压设施维护管理以及箱变设施维护管理,包括路灯或景观灯灯具、灯杆、灯臂、箱变、控制箱、基础、电缆、电缆管、手井等低压侧设施维护、管养、防盗、设施损坏的恢复以及完成以上工作的辅助工作等工作。具体如下:
(1)日常维护:对照明设施、低压配电设施、低压电缆(含电缆管道)及其他电气控制设施的维护维修、损坏更换。
(2)设施防盗:对照明设施进行巡查防盗,对被盗设施及时修复。
(3)巡查及清洗: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对设备表面定期清洗,及时清除城市照明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和乱拉挂。
(4)喷漆翻新:每年对灯杆等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按规定定期喷漆。
(5)设备设施维护检测:定期常规检查电缆、检测箱变等配电设施。
(6)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作内容。
5、风险提示: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由于政府交接等原因,需要大幅减少中标单位管养地段或提前结束合同期时,维护费用将实时结算,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不负赔偿责任。
三、        项目规定及要求
1、设施量核准工作:为做好维护工作的交接、管理工作,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天内组织维护管理团队与原管理团队进行交接工作,在合同签订前15个日历日内完成设施量核查工作,对有不符的提出,与招标单位核实、备案,如未提出的,以招标单位资料为准。并且在此期间,中标方维护管理团队熟悉采购人的维护范围、设施,为正式维护做好准备工作。但在此期间采购人不予支付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中标方自行负担。
2、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自觉接受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该月50%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养护合同,并对中标人处以合同价款总额10%罚款的处理。
4、中标人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镇级及以上领导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受到镇级及以上领导和主管部门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人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每逢节假日如元旦、五一、国庆、春节及镇政府要求的特别日子,采购人需要在主要路口、路段安装的灯饰,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施工、管理。
6、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路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中标人一个月维修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中标人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经采购人同意接驳的线路,中标人必须认真配合。
7、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对各种作业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员、机具、设施的安全,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中标人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采购人无关。任何因中标方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方负责解决及承担相关民事或法律责任,发生的漏电事故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8、中标人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9、中标人无故停止工作,采购人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并处以中标人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给采购人。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亮灯率不低于99%,亮灯率=(总光源数-灭灯盏数)/总光源数*100%。考核亮灯率低于要求,则超出部分每盏灯扣0.2分。低于85分(不含)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维护费的2.00%,低于75分(不含)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50%。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将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金,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作业单位承担。
四、        服务需求
1、人员及相关车辆、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方必须健全本维护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在服务地即镇设置专门办公机构或场所,派出不少于12人组成本包专职实施团队,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1人),项目专职维修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电工证人员不少于6人,同时具有路灯高空作业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须常驻服务地点专门为本项目服务。如服务过程中,投标方发现人员不足以保障路灯的正常运行,要求中标方增加到保障路灯正常运行的合理人数时,投标方须无条件同意配合。
投标方项目专职实施团队成员如无特殊原因(如离职、生病不能长期工作)不得进行更换,如未得到采购人同意更换的扣除50%的履约保证金。如得到同意进行更换的人员的职称(资格)等级不低于原人员。中标方所投入的维护人员,需要通过采购人的实操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需报采购人备案,所有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采购人也将建立考勤制度,对项目实施团队进行考核。
中标方必须为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购买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等险种),必须附上社保证明,人员、人数必须与备案相符。如未购买社保或人员、人数不符的,每次支付维护经费时扣除20000元。
(2)中标方需要配备车况良好的维护车辆,配置要求如下:升空高度≥12米的高空作业车2台、货车(轻型箱式货车或轻型普通货车)2台(需附车辆购置合同或租赁合同)。
2、中标单位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维修、保养,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对维修养护质量负责。中标单位在维修、养护中所更换的设施须按所在位置原设施的技术指标或按采购人要求恢复原状。
3、中标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标方员工在维护工作中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他人或招标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因维护工作需要,如需办理交警、绿化、供电、交委、煤气等有关部门的手续,由中标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在维护中涉及道路、绿化破挖、恢复、占道、供电检测、试验等费用的由中标方负责支付,包含在维护费用内。
5、实施过程中中标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的统计汇总,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维护计划报招标方审核,并安排好每日的维护工作(即制定每日维护计划)。在日常维修中,必须做到维修故障点维修前、后、维修现场拍照存档,建立完整的维修检修档案。其中更换电缆等隐蔽工程必须故障现场拍照并填写维修报表,经招标方批准后并在招标方监管人员在场情况下方可更换并且必须更换与原型号、规格相同的电缆。
6、实行路灯、夜景灯的户籍手册,乙方要做到每盏路灯、夜景灯、每个箱变都有档案记录;乙方必须每月底将当月的养护情况书面报告甲方。每年喷漆翻新前,乙方必须将计划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
7、巡查检修
(1)、设立巡查检修小组,每天晚上巡灯,随时掌握灯具不亮或异常,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断裂、脱焊及严重锈蚀;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灯具引下线是否绝缘良好、无破皮、绝缘开裂、接线盒无破损、接线井有盖。如有以上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3)、所有的路灯杆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灯杆、电箱等路灯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4)、设备设施维护检测: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同时委托具有电气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对箱变(含箱变高压进线电缆)进行预防性检测试验一次,并提交相关试验报告备案,保证符合用电规范要求。
(5)、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8、高杆灯的巡查检修
(1)、设立巡查检修小组,每周一、三、五晚上巡灯,随时掌握半夜及早上亮灯、熄灯情况,把高杆灯作为重要巡查项目,保证高杆灯按时亮灯、按时熄灯,发现有整座灯不亮、不熄异常故障,要及时处理,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2)、每周对杆头配电箱检查一次,检查箱体、箱门有否受损,检查箱内各开关接头及电器是否良好,各电缆联接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3)、每六个月检查内部减速机构、电缆、插头、钢丝绳等设备是否良好,清除杂物。对升降机构进行升降操作和保养。清洁机构积污,加润滑油,保持减速机构和传动机构灵活及牵引钢丝绳的良好状态。
(4)、每年对灯杆和地脚螺丝的金属防腐蚀情况进行评估,对有锈蚀的地方,根据锈蚀情况,进行有效的防锈处理;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使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确保高杆灯的可靠强度和安全运行。
(5)、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9、景观灯的巡查检修按上述第6条执行。
10、中标方在签订维护合同前,需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投维护材料的采购合同报招标方备案(包括辅助材料),并在维护中严格遵守品牌承诺;如在维护工作中招标方认为中标方的材料不能满足维护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中标方更换招标方指定品牌,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更换。若招标人在维护期间进行维护材料抽检时发现中标方未按照备案的维护材料进行维修更换,将按照监管措施进行处罚。维修、养护中照明设施及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原有设施及配件的品牌或招标方要求品牌进行更换,或者使用不低于原设备的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设施及配件。
11、发生路灯电缆烧损情况时,中标方必须更换整段烧损的电缆线。更换的电缆线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AA8030系列铝合金电缆或铜芯电缆,附带电缆线材料证明及施工图片报采购方备案。
12、中标人应设立每日巡灯、节假日值班及故障抢修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3、合理安排清洗计划,每季度清洗一次路灯、灯杆。未按照计划清洗的,在当月维护费用中每杆路灯扣除200元。
14、服务范围内的灯杆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翻新喷漆每年一次,未按照计划翻新喷漆的,在当月维护费用中每杆路灯扣除200元。进场服务后须开展路灯编号工作,对每条路段每杆路灯进行重新编号并在每杆灯上印刷号码,灯杆号码每年翻新喷漆一次。
15、中标人应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路灯结构安全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中高杆灯升降装置每年检查及润滑保养一次。对每次的检测工作须出具检测报告并报送甲方备案,如中标人无技术条件完成检测工作的,可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自付。上述安全检测工作中标人未按时完的,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
16、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路灯养护现场实行每月考评,按百分制打分。低于85分(不含)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维护费的2.00%,低于75分(不含)扣除当月维护费用的50%。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次考核得分低于75分(不含),将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金,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作业单位承担。
17、如因市政建设影响部分路灯暂时不运行,必需报经过招标方审批,经招标方确认、备案。未运行的路灯及设备不计入亮灯率、灯容灯貌测评。
18、中标方应接受社会和广大市民的监管,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务必在24小时内实施并完成整改。城管110案件、媒体投诉必须按规定如期处理。如有延误,按监管办法扣分扣款。
19、政府如有大型活动,中标方应积极配合招标方的相应工作。每逢法定节日及迎检活动,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招标方所分配的工作。
20、台风、雨季、节假日应加强巡查,做好安全措施,并有应急抢修人员随时做好准备,并制定应急预案。
21、中标方有义务随时巡查辖区,并上报、制止辖区内未经招标方同意的可能损坏到路灯及设备的行为。如该行为已发生,中标方需立即修复,在修复后制作修复费用结算报招标方,由招标方协助中标方向肇事方索赔,但招标方不承诺索赔成功,如未能索赔或全额索赔的,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修复费用。
22、如有需停电检修的情况,应提前1个工作日与招标方联系备案,同意后由招标方通知相关单位如交警等。
23、中标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发生路灯设施故障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中标方承担全部民事和法律责任。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24、如果出现设施故障引起大面积灭灯,中标方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按时完成抢修,或中标方承担的养护项目施工质量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将在每月的维护费中扣取。
25、因路灯设施故障进行维修的,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采取临时照明措施。
26、中标方必须将维护范围内路灯设施完好移交下一合同年度中标方,中标方最后一次的维护费用、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与下一个合同年度中标方交接完毕后,方可领取。如因本次中标方责任造成设施损坏的,必须进行修复。
27、招标方将制定维护考核标准、管理规定、维护流程,中标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五、维护材料
本服务项目涉及的所有维护材料均由中标方采购,中标方要有相应的仓库存放维修用的维护材料及配件。采购人采取每月不定期抽查方式对维护材料的库存及更换进行检查。采购人对维护用的零星材料提出质疑时,有权要求中标方提供未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零星材料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在维护期内,招标方可对维护所使用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检,检测单位:市质量检测中心,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每日维修所需材料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招标方将进行检查。出库清单必须包含所有材料的情况。
拟使用电缆需提供厂家近1年内(至开标日止)市级以上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电缆检测报告。
配件的更换要求: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路灯、夜景灯及照明设施配件,中标单位要有相应的配件库存,配件更换时应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确认配件质量。如发现未按要求更换原厂配件的,每次扣一分,另除立即更换原厂配件外,当月考评为差。
★六、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现金转账或担保机构履约担保函,本合同缴交履约保证金优先采用现金转账方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如中标人未履行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中标人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招标人于承包合同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麻涌镇路灯养护考核评分表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考核
扣分办法
应得分
检查
 扣分
项目
评价依据
日常管理检查20分
1、项目管理人员架构表须上墙
1、未按要求设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2、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文明施工制度等)必须上墙
2、未按要求设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

3、应建立每日巡查制度,保证路灯照明设施完好、正常运行和亮灯率
3、发现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

4、必须落实现场养护人员技术交流及培训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未按要求落实及记录,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5、设备、材料及工具必须分区摆设
5、未按要求摆设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

6、实行户籍手册,每种灯型、每个箱变都应有档案记录。
6、未建立户籍手册的,检查考评扣1分,未记录的,每本扣0.5分,扣完为止。
3

7、必须在户籍手册上对照明设施及其它设备的使用、检查、维修、更换等行为进行记录
7、未按要求记录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3

现场养护65分



1、在规定亮灯时间内,保证路灯、照明设施及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亮灯率在99%以上
1、未达到要求的(征得甲方同意除外),每处扣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9

2、必须按甲方设定的时间亮灯和灭灯,需变更亮灯或灭灯的时间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2、未征得同意,擅自更改时间或亮灯和灭灯时间不准确的,每处每次扣3,扣完为止。

 9

3、设施(灯杆、灯具、变压器、控制箱、接线井等)要保持完好及正常使用,因各种原因被盗或损坏的必须在12小时内修复
3、发现不完好的(出现脱漆或颜色明显褪变、损坏、工作不正常等)或未按要求修复的,每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6

4、在国家法定的四大节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之前的两周内派专人进行维修、确保亮灯率100%
4、未按要求达到的(征得甲方同意的除外),每处每次扣3分;扣完即止。
9

5、每半年至少清洗一次灯柱、灯罩。每根灯杆每年喷漆翻新一次
5、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处每次扣3分,扣完为止
9

6、每6个月(即年中、年末)进行照明设施安全保护系统检查,检查接地保护及接零保护是否符合规定值;检查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接线的连接端是否可靠,端子标志是否完全、清晰,清除配电箱内及电器元件表面灰尘,并做好记录及上报。
6、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处每次扣3分,发现漏电的,每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15

7、对路灯、照明设施及其它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做好文明施工
7、未按要求的,每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8

箱变检查15分
1、箱变外要有危险警示和投诉电话号码标识,要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
每缺一处危险标识扣1分,发现有乱张贴的,每根灯柱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8

2、变电箱、配电箱、分支箱、控制箱等电箱的箱门要锁好。
没有锁好的,每个门扣1分;扣完为止。
7

合计实得分(         )=总分( 100 )-合计检查扣分(        )

不定期检查情况:




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25日—30日,按百分制打分,分好(100分—90分)、中(89分—80分)、差(80分以下)三个档次。检查打分属好的为达标,不扣减当月养护费;属中的,每扣一分处以违约金2000元;属差的(80分以下),每扣一分处以违约金3000元;属差的累计达三次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以合同价3%的违约金。


检查人员签名:


路灯市场化管养路灯数量统计表1
路灯种类
路名
建设年月
灯杆
LED灯具
路灯控制箱(个)
箱变(个)
备注


1
中麻公路
2011
627
721
8
4
2
麻涌大道
2013
144
已EMC管理
2
2
3
漳澎村道
2017
131
263
1
1
4
沿江东路
2003
88
已EMC管理
2
1
5
新太路
2007
62
已EMC管理
1
1
6
东海大道
2007
33
43
1
7
创兴三路
2003
6
已EMC管理
8
创兴四路
2007
11
11
1
9
公务员宿舍
2007
14
已EMC管理
10
医院横路
2003
12
已EMC管理
11
东太路
2011
88
已EMC管理
2
 12
东环路
2011
292
已EMC管理
2
2
13
鸥涌路
2007
97
已EMC管理
1
1
14
麻涌大桥底
2013
5
20
15
西部干道(麻涌立交)
2010
49
已EMC管理
1
1
16
中心大道
2012
196
已EMC管理
2
2
17
中心大道三期
2017
90
104
1
1
18
太步路
2012
108
已EMC管理
1
1
19
大步商业路
2013
40
40
  20
分局创兴路
2014
32
32
1
 21
东环路三期
2015
74
74
1
 22
沿江东路(景观灯)
2013
118
118
1
23
川槎工业区
2017
42
84
2
24
华阳村道
2004
19
19
1
25
水乡大道
2007
189
368
2
2
合计
2567
1897
34
19
路灯市场化管养路灯数量统计表2
路灯种类
路名
建设年月
灯杆
LED灯具
路灯控制箱(个)
箱变(个)
备注


1
沿江西路
2003
77
已EMC管理
3
2
古梅路
2003
33
已EMC管理
2
3
文武涌路
2010.1
99
已EMC管理
1
1
4
新沙路延长线
2010
68
68
1
1
5
港中路
2010.1
91
已EMC管理
2
1
6
教育路
2004
24
已EMC管理
1
7
马士基路
2010
72
72
1
1
8
八达路
2016
85
1020
1
1
9
西环路
2010
185
194
2
1
10
建设路/振兴路
2003
62
已EMC管理
2
11
教师楼
2013
4
已EMC管理
  12
兴南路
2012
241
已EMC管理
2
2
13
古梅路延长线
2013
109
218
1
1
14
旧镇府
2014
4
7
  15
麻二连接路
2003
12
12
  16
中心小学路
2010
46
46
  17
学院南路
2014
16
32
  18
淡水河景观大道
2016
111
119
1
19
麻涌大道延长线
2015
133
285
1
20
漳澎富民路
2015
48
54
1
21
漳澎规划路
2016
45
49
1
22
沿江西路新华学院段
2013
90
180
1
1
23
沿江西路(景观灯)
2005
63
119
1
24
古梅路(景观灯)
2013
62
310
1
25
一横路
2016
157
171
2
1
26
新沙路
2016
114
126
1
合计
2051
3082
29
11




夜景灯数量统计表






序号
位置
建设年月
投光灯(支)
灯带(m)
洗墙灯、点串灯
瓦楞灯
壁灯、柱头灯
轮廓灯
点光源
控制箱
1
中麻公路
2013
447
4025
365
155
60
10
2
广麻公路
2013
243
2489
6
3
麻涌大道
2013
176
4875
1676
21
4
麻涌河两岸
2017
3438
5759
1259
8
5
中心大桥
2016
784
2
6
麻涌大桥
2017
280
1886
5
7
拈花寺
2016
1167.7
707
1912
92
2
8
房地产小区(五个)
2016
769
750
2190
795
604
28
9
雕塑节点
2017
139
113
2
10
淡水河桥头堡
2017
866
636
1
11
景观节点
2018
74
251
8
12
牌坊(八个)
2016
18
1865
282
983
83
8
合计
5584
15172
14879
3531
1434
950
664
101





六、供应商资格: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投标人必须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8投标人必须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4月11日 至 2018年04月18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详细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十、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4 月 11 日 至 2018 年 04 月 1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0769-88232182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区先生 联系电话:0769-88236889(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公安宿舍楼一楼33号铺联系人:郭耀明联系电话:0769-88232182传真:0729-88232182邮编:523000(三)采购人:麻涌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01室联系人:黄桂新联系电话:0769-88822440传真:0769-88822440邮编:523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麻涌镇招投标服务所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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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2018/4/112018/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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