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区湘江生态保护河道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湘潭高新区湘江生态保护河道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的湘潭高新区湘江生态保护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18】34号,委托代理编号:LYZC-18040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区湘江生态保护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18】34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服务年限
预算
整 包
湘潭高新区湘江生态保护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2年
40万元(20万元/年)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及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湘潭高新区湘江生态保护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1.湘江流域保护的范围:辖区范围内湘江堤岸11公里(双马街道云和村桔子组至双拥南路 2.湘江流域保护的内容 1)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确保堤面、迎水面、背水面及河堤可视100米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煤灰、石渣、矿渣、泥土等堆置物。 2)做好机埠、涵闸、堤岸除险清障,确保畅通,河堤上除抗洪抢险外禁止重车通行。 3)及时制止非法采砂、上砂行为,及时上报。 4)保护堤岸自然岸线完整,做好堤坝绿化维护工作 5)配合开展集中宣传等其他工作。
1. 服务年限:2年 2、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3、响应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于次月10日前支付月度服务费用;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单位开具。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 2.1.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2.1.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1.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关营业范围)(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 址:湘潭市高新区 联 系 人:李远 联系电话:0731-5855139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 丁叶青 朱玲 电 话:0731-58610173 传 真:0731-53283537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备注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