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笔架新村小区绿化工程施工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笔架新村小区绿化工程施工招标代码:04162018120113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化工程已由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民基建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民基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笔架新村小区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笔架新村小区,项目位于上朱口村,东至渤海大道,西至朱家口街,北至岳阳路以南。 2.3建设规模: (具体以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为准)包括广场、草坪、花坛和停车场等。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种植、园林景观设计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专业),且具备3个或以上同类工程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要求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由投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与企业法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1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建设工程项目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 4.3投标人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二条)、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4时整,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利民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16-3588952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甲 联系人:秦菲菲 电 话:0416-3585286 传 真:0416-3596622
日 期:201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