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白塔公园北侧滨河路道路桥梁工程 营山县白塔公园北侧滨河路道路桥梁工程营山县白塔公园北侧滨河路道路桥梁工程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GC20180419003 南充-营山县 2018年04月19日发布 2018年04月26日09时30分截止
一、本项目经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营发改【2015】474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YSBX201869。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项目名称
营山县白塔公园北侧滨河路道路桥梁工程
建设地点
营山县白塔公园北侧滨河路
实施时间
两个月,2018年5月至6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本桥梁工程位于营山县城北滨河路5+64.850处,该位置上下游景观设计采用10m宽叠瀑。桥梁与叠瀑正交,采用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桥,跨径11.5m,桥宽15.5m。包含土石方挖填、砂砾石回填、混凝土浇筑、钢筋工程、桥面铺装等。
建设资金
县级财政投入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营山县白塔公园北侧滨河路道路桥梁工程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①比选申请人参加随机抽选时应现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任项目负责人六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需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件,中选后需提供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有效证件和六个月社保证明;②拟派往该工程相关技术人员需压证施工、持证上岗,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且每月至少到现场20天;③该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④若比选申请人采用A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请在银行回单上注明“营山县白塔公园北侧滨河路道路桥梁工程比选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在抽取现场直接将银行回单原件递交至比选人。⑤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除提供原件以供查验,还需提供一份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封面必须注明施工标段,并必须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一旦递交,装订方式将无法更改),且现场不接受任何补正资料 。 。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8年04月19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8年04月26日09时30分 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账 号:50410120000007795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 ,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工程发包价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备注
施工1 E.固定价 / 177.44 8.87
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8年04月26日09时3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营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营山县北坝横街10号 邮 编:637700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817-8219069 传 真:0817-8219520 电子邮件(E-mail):
2018年04月19日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