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 1.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安区2017年第一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已经淮农开[2017]14号、淮财农发[2017]10号批准进行建设,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农业资源开发局、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进行招标。 2.受淮安市淮安区农业资源开发局的委托,江苏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3.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林集镇、三堡乡、施河镇、朱桥镇; 3.2建设规模:绿化工程1.0245万株苗木,其中红叶石楠球(冠径2500px以上)4970棵、高杆女贞(胸径137.5px以上)5275棵,总造价约70万元; 3.3招标范围:绿化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3.4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5质量等级要求:合格(二级养护一年);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为 壹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6.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6.1.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6.1.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并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1.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6.1.4对本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承诺(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6.1.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6.1.6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BBB及以上,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或《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建筑施工类2017年版)》所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需经淮安区信用办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6.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要求在有效期内,且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原件扫描件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并提供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彩色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6.2.1提供项目负责人2017年7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无。 6.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⑦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本区域内承接工程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⑧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6.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身份证、本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7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6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①以上资格条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2.2.2资格评审标准”,如有不一至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②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③各投标单位需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查询证明》。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后。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9日;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8年 5月10日14时30分。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淮安区华西路63号)开标一室。 8.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淮安区农业资源开发局、淮安市淮安区财政局联系人:赵科长电话:0517-851986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11号23幢101室 联系人: 高静 电话 : 0517-89897899 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淮安区华西路63号 联系电话:0517-85189609 、85189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