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编号: | 440387201800890001001 |
标段名称: | 马田办事处田园路、科裕一路、松福大道照明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18-05-30 18:00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新区 |
招标部分估价: | 779.85 万元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无 |
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定标方法: | 直接票决 |
本次招标内容: | 为全面开展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工作,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灯光)参照新区城管局所采用的EPC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对田园路(松福大道-松白路,全长 1.1 公里)、科裕一路(科裕-路西端头-公明西环大道,全长 1.1 公里)、松福大道(田园路-西环大道,全长 0.55 公里)等道路灯光景观进行提升。 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等)、施工(包含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等)以及应由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并负责承担项目范围内向政府各职能部门报批等各事项的沟通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工程设计主要内容:包含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确定工程测量范围和测量内容,施工指导,施工现场管理及工程质量监控等。 本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经发包人批准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审定预算(标底)所含全部内容为准。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见招标文件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设计投标资质要求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投标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超2家,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备上述第1条第(2)款施工企业资质条件。 3、参与过本次招标范围内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负责人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控股、利益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电气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需为设计单位拟派); 施工项目经理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若为联合体投标,需为施工单位拟派)。 |
业绩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 | 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