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街道清水村美丽乡村项目(景观工程) 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街道清水村美丽乡村项目(景观工程)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DNTZB-2018-0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街道清水村美丽乡村项目(景观工程),已由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18]1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街道清水村美丽乡村项目(景观工程) 2.2工程规模及内容:美丽乡村清水村白钢围栏和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3工程招标范围:本次就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工程进行招标。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办事处平安堡村和清水村。 2.5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6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5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总投资:171.5784万元。 2.8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5-2017)有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近三年(2015-2017)有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网站打印截图加盖企业鲜章,如长春市企业提供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无在建证明时应需同时提供无在建承诺验证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唯一社保,并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包含2018年至少3个月,由社保局出具),项目经理须驻现场主持工作,外省入吉企业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上备案可查。 3.3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项目拟派其他技术人员至少5名(除项目经理),提供开标前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要求:包含2018年至少3个月,由社保局出具),提供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及个人社保编号,且为唯一社保,并保证其内容真实性。 3.4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维护国家利益,要求投标申请人拟派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参与人员均为本单位职员。 3.5投标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现象。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投标。 3.8外省施工企业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须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出售期间内开具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二楼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窗口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现场持下列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授权); (8)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 (9)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拟派其他技术人员社保证明原件(要求:包含2018年至少3个月,由社保局出具); (10)企业所在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并提供网站打印截图加盖企业鲜章,如长春市企业提供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无在建证明时须同时提供无在建承诺验证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该证明出具日期须介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之间; (1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须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出售期间内开具的); (1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项目拟派其他人员岗位证或职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13)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汇总表,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资质证书等级、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社保开户单位名称、参保个人编号; (14)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唯一社保承诺书; (15)外省企业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信用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出具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同时携带一份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由代理公司存档。 注:获取招标文件时被授权人应由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担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5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5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6被授权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波泥河街道办事处 地址: 长春市九台区 邮编:130500 联系人:王玉政 电话:1336461597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康明路234号 邮编:134000 联系人:刘工 电话:18043027726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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