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八达岭林场市八达岭林场森林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八达岭林场市八达岭林场森林管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5月14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市八达岭林场森林管护项目品目服务/农林牧副渔服务/林业服务/林木抚育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八达岭林场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8年05月14日 16:5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5月14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8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5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公馆B座1112室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4日 09:30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公馆B座1112室预算金额¥959.19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白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10-57539676采购单位北京市八达岭林场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八达岭林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泽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公馆B座1112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白先生15201172389
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八达岭林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市八达岭林场森林管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市八达岭林场森林管护项目 项目编号:XM-0000154309180329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5753967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八达岭林场
地址:北京市八达岭林场 联系方式:王泽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白先生1520117238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公馆B座11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森林抚育、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运作,具有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本国供应商。(3)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或声明原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2018年1-3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及社保证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原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营业执照中应包含园林绿化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5)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项目经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9.1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14日 09:00 至 2018年05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公馆B座11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报名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南路2号亚胜铂第公馆B座11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编号:QX18ZBBJ14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7.1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2(财库〔2016〕125号) 的要求, 根据开标当日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7.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竞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竞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7.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