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同三高速鄞州南(姜山)出口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88137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浙江
工程名称:

同三高速鄞州南(姜山)出口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同三高速鄞州南(姜山)出口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同三高速鄞州南(姜山)出口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同三高速鄞州南(姜山)出口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甬鄞镇治办[2017]1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同三高速鄞州南(姜山)出口。

项目规模:景观绿化总面积约12243平方米。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约844万元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7210984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资金100%

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logo标志(雕塑)、文化背景墙、景观绿化工程等设计、施工。

标段划分:数量:1 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 个

质量控制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 150 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从开始工作日期至施工图审查合格之日,不包括审批时间及各类评审时间):40日历天。(2)施工工期 110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①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园林绿化类;或由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设计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2月、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2 、施工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还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8年1月、2月、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注: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联合体投标: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3.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仅指设计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4.2、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其他施工在建项目;

3.4.3、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4.4、投标人及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4.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和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2 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 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 3.6.3 条款。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投标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6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本项适合电子投标项目)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公告发布

8.1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俞先生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成合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系人:方海杰

电话:0574-88395925、18057468773

传真:0574-88395925

报名期限: 2018-5-17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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