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六路(南段)道路东侧沿路绿化带工程采购公告 经六路(南段)道路东侧沿路绿化带工程
项目编号: 包采公〔2018〕7243号
采购目录: 工程类/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施工供应商投标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等相关内容;(四)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工程师证书;(五)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七)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供应商投标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四)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五)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企业、法人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显示近一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七)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经六路(南段)道路东侧沿路绿化带工程施工投标人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项目经理职称证书 7.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经六路(南段)道路东侧沿路绿化带工程监理投标人获取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二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5.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不需提供) 6.资质证书 7.总监理工程师证书 8.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9.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经六路(南段)道路东侧沿路绿化带工程施工及监理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18年05月17日 16:45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24日 16:45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西楼11层招标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 500.00
答疑会时间:
答疑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6月07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8年06月07日 09:30
开标地址: 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金创总部经济园4楼
采购人联系人: 张旭泽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519850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
采购代理机构网址: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081509861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国银行包头市青山支行营业部
行政主管部门: 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项目负责人: 杜红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5110078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 包组预算合计
B 100,000.00
A 7,900,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明细清单
7431183 工程 项 1.0 绿化带工程
7431197 服务 项 1.0 工程监理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新都市建设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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