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83652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东 |
工程名称: |
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
工程简介: |
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一、项目名称: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李工、黄工 联系电话:020-878667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8826458698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投诉电话:020-37908635 三、建设地点: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区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园区环境整体优化升级工程,主要包括:明珠大道升级改造、建筑立面微改造、重要节点园林改造、园区指示系统改造等。总投资为15774.73万元。 五、资金来源:由《关于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提升工作的会议纪要》(从府会纪[2017]第114号)解决。 六、标段划分、招标控制价及服务内容:1、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2、招标控制价:81.36万元。3、服务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及协助招标人完成财政投资评审及审计机关审计工作,为项目造价纠纷提供法律支持(委托人保留调整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权利)。具体包括: 序号 阶段 工作内容 1 设计阶段 1.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提出工程项目的各专业工程和各阶段造价限额指标; 2.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 3.施工图预算编审(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判别是否满足限额要求,向招标人提出分析处理意见或建议,按时提交编制报告、调整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参与招标人与设计人的协商洽谈及相关问题的解决; 4.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协助招标人编制项目合约规划;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 5.协助招标人编制目标成本。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 6.负责按招标人要求编制清单计价模式等各类造价管理文件; 7.对设计、监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提供专业意见。 2 施工阶段 1.协助招标人制定现场造价管理的流程与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等; 2.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进度计划,根据实际进度与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修正项目投资进度计划; 3.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审核工程款用款计划; 4.根据经验主动地、有预见性地提醒招标人节约费用,防范工期索赔,负责协助与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负责处理合同变更,向招标人提供专业评估意见及估算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5..协助招标人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集中会审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的工程量和造价预算,审核变更价款。每月提交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影响分析,及成本控制报告,协助招标人选择技术经济性最佳的方案; 6.参与有关工程造价及合同执行的工程会议及招标人要求的其它会议,协助招标人协调和承包单位经济关系以利工程顺利进行; 7.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定期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 3 竣工结算阶段 1.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结算管理文件,协助招标人组织推进竣工结算工作,编制竣工结算工作方案、竣工结算计划、提出竣工结算工作建议; 2.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协助招标人处理与承包人的有关结算纠纷; 3.结算后进行资料汇总、提交结算后评估分析,包括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 4.协助收集和整理结算依据资料,收集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签证资料,核对单据并及时归档; 5.负责工程结算初审工作,提交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 6.审核其他费用,出具审价报告; 7.编制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 8.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建立结算台账; 9.按招标人要求驻场服务。 七、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完成日止。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5月 29 日至2018年 6 月 3 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2018年 6 月 4 日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至日期:2018年 6 月 8 日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注: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投标报名第一日起发售招标文件。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从城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5幢9楼(欣荣宏国际商贸城五号楼9楼))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从报名开始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天)。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 > 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九、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5、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过至少一项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造价咨询合同、经业主或委托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等证明资料)。6、投标报名前,投标人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在册人员。7、投标人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①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②查询时间段: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8、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时提交的资料: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一份)。 十一、资格确定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电话:020-87866718地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大楼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业主方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日 期:2018年5月26日 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明珠工业园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一期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
报名期限: | 2018/5/29至 201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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