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贵州省罗甸县2018年度罗悃镇基础设施路灯亮化扶贫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编号: 2883693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贵州
工程名称:

贵州省罗甸县2018年度罗悃镇基础设施路灯亮化扶贫项目采购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贵州省罗甸县2018年度罗悃镇基础设施路灯亮化扶贫项目采购公告

贵州省罗甸县2018年度罗悃镇基础设施路灯亮化扶贫项目采购公告

  1、项目名称:贵州省罗甸县2018年度罗悃镇基础设施路灯亮化扶贫项目


  2、项目编号:QNJL-LEDJND-009号


  3、项目序列号:QNJL-LEDJND-009号


  4、项目联系人:申登宇


  5、项目联系电话:13708542564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LED节能路灯2800盏。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824,150元
 (4)最高限价:824,15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灯杆长50-60公分,灯为LED节能灯,功率48W。路灯安装在农户墙上,根据需要和选择适当的位置安装。使用期限5年,安装后包3年,长期维护。灯具必须节能、具备防水、遥控、定时开关功能。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罗悃镇19个村:干村村、各化村、河东村、河西村、朗顶村、纳闹村、平艾村、新坡村、布乃村、布沙村、沟亭村、拉喊村、冗响村、响水村、龙井村、罗苏村、平榜村、塘山村、沿河村)。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项目内容;3、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6、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原件(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的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进行登记后现场购买。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05-29 10:00:00至2018-06-01 18:0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
 (4)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06-05 15: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06-05 15:00:00



  12、开标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甸县分中心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5,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8-05-29 10:00:00至2018-06-05 15:0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汇或现金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都匀市城中支行
帐  号:52001654036050003140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罗甸县罗悃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罗甸县罗悃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 李吉松
联系电话: 13595489942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相关声明函证明(后附文本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所报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一)供应商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时,附带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材料;报价明细表中详细列明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以及制造商的企业类型(中型、小型或微型);投标文件中对拟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政策的投标产品及其报价单独作分类汇总,并附制造厂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时,根据以下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都匀开发区枣园小区内
项目联系人: 申登宇
联系电话: 13708542564




  黔南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期限: 2018-5-29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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