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83829 |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
地 区: | 浙江 | ||||||||||||
工程名称: |
关于2018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节庆花境(人民大道西延美化家园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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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简介: |
关于2018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节庆花境(人民大道西延美化家园工程)的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8-05-29 摘要:本公告受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8-05-29,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杭州2018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节庆花境人民大道西延美化家园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浙江-杭州-余杭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招标编号:HX2018015,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临[2018]2135号确认书批准,现就2018绿化设施、苗木更新及节庆花境(人民大道西延美化家园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参与。 1、项目编号:HX2018015 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需提供企人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有立体绿化或园林绿化施工(含景观设计、园艺灌溉资材等)经营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记录);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在立体绿化工程中采用的花盆容器等材料须具有相关知识产权和专利证明、检验证书等资质文件,并承诺不使用非国家法律法规保护范围的材料而使招标方承担知识产权及专利方面的法律风险。 (7)投标人须持有相关容器供应商的厂家授权证明文件。 6、供应商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竞标。 7、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8、供应商在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供应商的资料:(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花盆容器供应商的厂家授权证明等相关证书。 注:报名需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本人前来。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9、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凡是愿意参与本项目的国内合格供应商请于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5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逾期拒授。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2007〕2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注意: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报名地点: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606室(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6158803 10、投标保证金 A、金额为10000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杭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7331 4101 8260 0189 855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供应商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保证金无效 B、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16时,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等)缴纳入账。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C、投标时以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或保证金收据作为评判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各投标人应将银行进账单(银行缴款凭证)或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1、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18年6月19日13时30分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12、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2018年6月19日13时30分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13、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14、联系方式: 1、采购人详细地址: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临平藕花洲大街西段211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吴工,电话:0571-89360177 2、采购代理机构详细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余杭区望梅路386号枉山商务楼6楼 项目联系人姓名:戚建中,电话:0571-86158803,传真:0571-86158803 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合同鉴证咨询电话:0571-8615880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杜国强,联系电话:0571-89180113,传真:0571-89180113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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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8/5/29至 2018/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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