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顺县新老城城区绿化养护及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顺县新老城城区绿化养护及改造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8年05月30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泰顺县新老城城区绿化养护及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品目服务 采购单位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区域温州市公告时间2018年05月30日 15:4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公告正文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1日 15:00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预算金额¥5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联系电话15888762735采购单位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888762735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塘住宅区一组团1栋11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7-888009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泰顺县新老城城区绿化养护及改造提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 TSCG201805020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名称 采购预算 1 泰顺县新老城城区绿化养护及改造提升项目, 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000000元 人民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同时包含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工程等类似业务。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1、招标文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或浙江泰顺政府网(http://www.ts.gov.cn/)下载。 2、报名时间:2018年5 月 31日 – 2018 年6月 20 日8:00--17:00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21日15:00 时 六、投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收标区(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七、开标时间:2018年6月21日15 :00 时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50000 元。网银、汇票、电汇方式(不接受以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要自行交入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并经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开票或盖章。(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电话 0577-67581353)。 2、投标保证金一经缴入均须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转帐退付。 十、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只需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浙江泰顺政府网(http://www.ts.gov.cn/)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index/index.html)),不接受现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办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2、投标报名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6月 20 日下午15:00,逾期到账的视为未报名,投标供应商应留意保证金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3、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不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的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 3.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3.3、保证金收据原件; 3.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4、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须在投标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与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予以书面声明确认。报名后擅自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将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其记入不良记录,并给与相应处罚。 十一、对本项目相关质疑约定如下: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含网上下载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十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288号2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3958987911(657911) 传真:0577-67673919 采购人: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1333694736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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